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下称预案)。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防范和处置,全市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反应及时、处置规范。
预案明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称市防指)将依据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
根据预案,在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周报;在启动Ⅲ级和Ⅱ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每周两报;在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日报。
各级气象部门要在灾害性天气发生前,第一时间将气象信息通过多种媒体报道的形式直接迅速告知群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按工程险情、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启动Ⅰ级响应行动时,在省防指的领导下,市防指指挥长召集市防指成员会商,启动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动全市资源参与救灾工作,市政府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在媒体上发布汛(旱)情通报;启动Ⅱ级响应时,由市防指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市防指派出有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不定期在媒体上发布汛(旱)情通报;启动Ⅲ级响应时,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汛抗旱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抢险救灾工作;启动Ⅳ级响应时,市防汛抗旱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汛抗旱办派工作组指导地方抢险救灾工作。
出现水旱灾害后,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