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08.09.2016  22:02

日前,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档案局联合制定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林场改革档案作为林场改革工作质量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进行验收考核。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同步进行、规范运作的原则,确保林场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实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

国有林场改革档案是完整记录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和维护林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凭证。《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共十七条。自2016年8月17日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林场等参与林场改革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工作责任制。林场改革档案管理人员要精通业务,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并明确了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办法》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场要及时将林场改革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办法》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林场等参与林场改革单位都应分别建立林场改革档案并进行科学管理,各林场既应做好改革前林场经营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又应做好林场改革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办法》还明确了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附国有林场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参考表。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作者:王佳纯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