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办〔2014〕66号 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岭职工 人才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云岭职工人才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总工会研究制定了《云岭职工人才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云岭职工人才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云岭职工人才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补助资金是省总工会下拨各基层单位的云岭职工人才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名师带徒等活动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晋升一个职业资格等级的补助。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一)统筹兼顾。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体系,大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兼顾社会、企业用工以及职工自身需求,建立健全面向一线、对象广泛、形式多样、运行规范、措施健全的云岭职工人才工程培训机制。
(二)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只能用于职工技能培训取证,不得用于培训机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改善及其他与职工技能培训无关的开支,凡出现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单位,省总工会将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预算总控。下拨各基层单位的补助资金,由省云岭职工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当年下达的培训计划和补助标准测算后,按程序报省总工会财务部核拨有关单位。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补。
第四条 资金申报
补助资金实行逐级上报、分级把关、层层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申报制度,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申报材料必须经各级总工会和人社部门共同审核认定,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有效和完整。
第五条 补贴标准
凡持有当地户籍身份证,本年度参加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技能培训和和名师带徒等活动,并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晋升一个职业资格等级的职工,省总工会原则上按人均200元补助; 取得两个以上证书的职工,按实际取证数补助。
第六条 资金管理
(一)云岭职工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安排部署全省云岭职工人才工程,按规定编报补助资金支出预算表及报告(草案),督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汇总各基层工会年度技能培训报表,并建立台账;审核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向省总工会财务部申报对下核拨补助资金;开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
(二)省总工会财务部管理职责:会同云岭职工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补助资金预算审核和补助资金核拨、管理;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基层工会的职责:安排部署本地区云岭职工人才工程,分解下达培训任务,组织实施本地区技能培训计划;上报年度技能培训报表、补助资金申报有关材料;补助资金到账后及时据实核拨到有关基层单位。
第七条 各级工会开展云岭职工人才工程必须建立台账,对培训对象造册登记,建立信息跟踪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应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财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经审会的审计、监督。凡单位和个人骗取、套取或贪污、挪用补助资金,报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云岭职工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