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19.10.2018  21:56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作为全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批服务便民化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公平公正公开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更好地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 进一步梳理完善省、州(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权责清单,确保所有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权进清单,清单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加强权责清单的刚性约束,所有平台、场所对外公布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权必须基于权责清单,实现权责清单、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办事指南三统一。
              2. 对全省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进行完善和动态调整,进一步依法依规明确群众和企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条件、享受的待遇等,确保群众方便快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 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地区在线办理事项数量2018年年底达到75%、2019年年底达到85%(省级不低于90%)、2020年年底达到95%以上。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全省分类分批集中公布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4. 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高效简约的行政审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审批事项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事项在同一个部门内部的审批签字流程不超过受理、审核、决定3个环节,简单事项推行现场受理、现场审核、现场决定,避免层层审批、层层签字。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强制专家论证、听证、培训等全部取消。不得将任何社会团体的会员吸收、会费收取等活动以各种形式与政府审批服务关联,不得在审批服务中推销含书籍、报刊、影视制品、服务在内的各类商品,不得诱导企业和群众以付费方式通过商业机构知晓应当公开或本人应当知晓的审批服务信息。
              5. 统一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由省级各部门牵头逐项编制本行业、本系统各级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服务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6. 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昆明市主城5个区和各州(市)政府所在市(区)要根据政务服务国家标准(GB/T32168—2015、GB/T32169.1—2015、GB/T32169.2—2015、GB/T32169.3—2015、GB/T32169.4—2015、GB/T32170.1—2015、GB/T32170.2—2015)探索制定包括政务服务场所空间管理、服务礼仪、办事效率等的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7. 严格执行全省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审批服务中,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采取事中随机核查、加大失信惩处力度等方式取代事前证明。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8. 进一步对全省保留的证明材料进行精简。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基本证照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并打印的信息应作为办理依据。对保留的证明材料组织合理性调查论证,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改。大力推进省、州(市)、县(市、区)之间,职能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9. 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全省县级政府部门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批服务事项以及水、电、气供应等公用事业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根据需要配备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办事无障碍。
              10. 实行“5+X”工作日模式。各地区要采取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及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在春节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节假日,要继续开通婚姻登记、社会保险缴纳、就失业服务、身份证办理等与外出务工人员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
              11. 健全县(市、区)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州(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全面实现向1个内设科室集中。在129个县(市、区)依法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各部门业务网络必须向行政审批局开放。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2. 整合信息网络,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建立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统一CA认证体系,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系统尽快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扩大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社会保障、税务等重点部门数据共享范围,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加快实现全省范围内“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13. 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推进“一号响应”“一站式服务”,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包括“96128”在内的其他热线原则上整合统一到“12345”政府热线平台,确需保留的热线,要将接件受理、办理情况等数据汇总到“12345”政府热线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强化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功能,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4.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证照同办”。推进全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部分行政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5种方式进行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全面推开。
              15.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省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使企业最快进入一般性经营状态。昆明、曲靖等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16. 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从申请核准(备案)到获得施工许可全流程、各环节的政府审批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一半以上,审批总时限不超过80个工作日。昆明、曲靖等地不超过50个工作日。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
              17. 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将“零土地”技改项目按纯厂房建设项目、纯设备技改项目、厂房建设和设备技改混合项目分类,将各环节全链条所涉及到的各个政府部门审批相关要求、标准逐一列出,制定一次性承诺事项告知单,企业承诺后政府部门不再审批,由事前审批制改为事中监管、事后验收。
              18. 推行区域集中评估。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引进企业,要提前告知红线、有关许可条件、流程。不触及红线、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活动政府不再审批,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
              19. 在第一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区和昆明市主城5个区、19个国家级开发区推行容缺后补、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在村委会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在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地区,要利用传统集市、民族民间节日、欢庆活动等时间节点,为群众集中提供服务。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0. 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各地区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审批部门指定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对有资质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要公布中介服务准入申报条件、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21. 推动中介服务的透明化、规范化。升级改造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信息系统,将中介超市服务覆盖范围由投资审批扩大为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22. 改革政府审批支持方式。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采取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3. 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改革无限监管和传统的人盯人、普遍撒网的烦苛监管方式。加强监管有效性和震慑性,切实增强企业自律。除国家安排部署及安全生产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事项外,未经省政府批准,原则上不得进行全省性拉网式重复监管。上级部门要督促基层部门按规定比例、频率、标准实施监管,并适时调整完善监管比例、频率、标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标准和流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企业自律程度决定抽查频率。对遵章守纪情况较好、重信用、管理规范、没有投诉或接受过处罚、抽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要减少抽查频次。对信用不良、管理混乱、群众投诉较多、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增加抽查频次。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24. 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25.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解决多层多头执法问题。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大幅减少县(市、区)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推行市场综合监管,逐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地方机构改革统筹结合,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责任链,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加强改革创新
              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产”“一招鲜”。建立健全协作攻关机制,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重点难点问题,省、州(市)两级政府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省级政府部门要主动服务基层,及时研究解决全省行政审批便民化推进中的共性问题。对不适应实践发展的文件政策规定进行及时清理、修改和完善,为各地区改革创新提供及时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抓好督查落实
              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委要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严禁上级部门以考核评优、经费划拨、数据端口、印章效力等方式干预基层改革创新。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关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不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来源: 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