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中波实验台党风廉政监察员制度的通知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
中波实验台党风廉政监察员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属49个中波(实验)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风廉政监督,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现将《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中波(实验)台党风廉政监察员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代章)
2015年5月13日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中波(实验)台
党风廉政监察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属49个中波(实验)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风廉政监督,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监察员
本制度所称的党风廉政监察员,是指在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的领导下、局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局无线台站管理中心直接领导管理,在局属中波(实验)台设立的负责党风廉政监察工作的兼职人员。
二、党风廉政监察员的设置
(一)设置范围:局属49个中波(实验)台党组织均设置配备党风廉政监察员。
(二)设置方式:党风廉政监察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成员兼任,局无线台站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在局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下开展。
(三)选配原则:党风廉政监察员的选配,严格按照以下程序产生:
1.每个中波(实验)台推荐1名人选(合并管理的中波、实验台推荐1名人选);
2.征求被推荐人意见;
3.局无线台站管理中心考察审核后,报局党组同意,由中心聘用;
4.局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三、党风廉政监察员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作;
(二)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熟悉国家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相关规章制度;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工作能力;
(四)有较高的群众威信,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五)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党风廉政监察员原则上在党总支(支部)委员中推荐产生。特殊情况下可在在职在编的干部职工代表中产生。
四、党风廉政监察员的主要职责
党风廉政监察员负有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局监察室和局无线台站管理中心如实反映情况的责任。职责如下:
(一)协助单位领导抓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监督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单位对上级要求和省局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单位党员干部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带有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
(四)积极报送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息,包括宣传教育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违规违纪问题及群众意见反映等。
(五)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加强与属地上级党组织的联系,按属地党组织的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工作;
(七)根据本单位干部廉政勤政情况,对其奖惩和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局监察室和局无线台站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党风廉政监察员的组织管理
党风廉政监察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局无线台站管理中心负责,业务工作由局监察室负责指导。局无线台站管理中心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学习。每年中波(实验)台工作会议,集中台长及党风廉政监察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会议及文件精神。
(二)加强日常管理。收集党风廉政监察员上报信息,及时编辑送局纪检组监察室。涉及领导干部违规违纪举报,按照干管权限,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加强考核管理。年终工作考核,将党风廉政监察员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处级干部述廉考核内容,考核结果报送局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四)加强权利保障。赋予党风廉政监察员参加或列席台班子会议活动、查阅单位文件等权利,保障监察员晋级晋职、评先推优、干部推荐及不受打击报复等合法权益。
六、党风廉政监察员的聘用
(一)聘期。由局无线台站管理中心对党风廉政监察员进行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原则上为一届三年。聘用人员名单、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报送局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二)续聘及解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续聘或解聘。聘期内,党风廉政监察员不能较好履行监督职责或不适合监督工作岗位的,甚至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的,提前解聘。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云南省新广局中波(实验)台党风廉政监督员备案表.doc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人: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