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级博士后站出站留省工作 可认定高级职称

08.08.2017  17:02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云南省设立省级博士后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要加强我省博士后站分级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省级博士后站的设立工作。根据《实施办法》,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企业的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设立8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为我省培养引进了一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博士后站的规模和人员招收数量已不能满足我省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设立省级博士后站,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可以进一步扩大博士后站的设站规模,增加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更好发挥博士后站培养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的平台作用,增强申报国家博士后站的储备力量。

  省级博士后站招收的人员有哪些待遇?该负责人介绍,省级博士后站研究人员在站及出站后的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比照国家博士后站招收的人员同等对待;享受设站单位相应岗位的职工待遇,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企业的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可通过考核认定其高级职称资格,其在站期间完成的业绩和成果可作为认定资格的条件;可申报我省博士后科研基金和博士后定向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