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盘江7年夺11命 云南规定以后泄洪要提前公告
过去10年,全省数百人在各类水上事故中丧生……省政府近日正式公布《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水上搜救队伍,并将水上救助纳入政府应急保障体系。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云南省水运立法的空白,并将有效控制非法造船、违章经营、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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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放水前须及时发布消息
该办法明确表示:水库、水电站、节制闸等管理单位或者其他调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情信息通报制度和公告制度。调水作业将导致水位急剧变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实施调水作业的单位应当在调水作业前,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及时发布水情信息,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调水作业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水位线。
●渡口捕捞养殖最高罚3万元
渡口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禁止捕捞、采砂、堆砂、网箱养殖等影响渡运安全的行为。违反该规定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应组建专业搜救队
几年前,在澄江划船遇险的人员求助,被收取较贵的救援费。此次该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水上搜救队伍,并将水上救助纳入政府应急保障体系,加强预警、应急救助演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水上救助应急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公布求救专用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该办法还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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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放水 南盘江7年夺11命
2014年9月21日,云南省宜良县和澄江县交界处的南盘江边,40多岁的谢女士面朝滚滚的江面痛哭不已,她在江边的公路上祈求搜寻者能够找到她失踪的丈夫和两个孩子。当天,丈夫李春荣带两个儿子在南盘江澄江红石岩电站坝闸下游游玩时,不幸被泄洪的洪水卷走。当地政府组织百余人沿江搜寻。9月24日上午,父子三人遗体被打捞上岸。经法医鉴定,3人死于溺水;律师表示,死者家属可向电站或水务管理部门索赔。2007年9月至今,7年时间里南盘江因上游放水泄洪夺去了11条鲜活的生命。有专家认为,南盘江上发生的惨剧,已暴露出该河道监管、施救存在严重不足。(完)(袁海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