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业务报告要求新增内容的紧急通知
10.10.2015 12:17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接商务部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单用途预付卡业务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防范和化解预收资金管理风险,商务部决定,在每季度单用途卡报告内容中增加备案企业发卡明细,并进一步加大数据核查力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 部令 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二、报告主体
所有单用途卡备案企业,包括已备案的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
三、报告新增内容
自2015年3季度起,要在业务报告内容中增加每季度末本企业存有余额的所有单用途卡卡号和卡内余额明细(每张预付卡包括2个数据项)。
四、报告方式
备案企业登录业务信息系统的企业经营情况模块下载Txt模板(不得修改摸板格式)和Zip软件,填写并压缩后直接上传系统。
五、报告核查
备案企业每季度完成业务报告后,业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核查企业发卡明细数据与业务统计数据之间是否存在差距。同时,商务部将通过市场随机抽查等方式,核实企业发卡明细数据与实际发卡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准确、真实、完整的填报相关内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监督检查,实施违规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要求且整改不力的备案企业将录入商务部“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失信企业“黑名单”,与相关政府部门共享。
联系人:省商务厅 市场秩序 处 蔡文杰
电 话:0871-63191360
传 真:0871-63133159
云南 省商务厅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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