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一协警冒充交警帮违法车抹7159次被判刑6个月

04.02.2016  10:05

    在明知中型以上货车违法是必须记分处罚的,但碍于亲友之面,镇雄县一协警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干警胡某某的数字身份证登录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帮助违法中型以上货车进行罚款不扣分处理达7159次。

     指控:

    利用干警数字身份证登录平台

    被告人周某甲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3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甲犯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6月18日向镇雄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经查,被告人周某甲系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中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协警员。2014年1月至11月期间,周某甲在明知中型以上货车违法必须记分处罚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便利,使用镇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干警胡某某的数字身份证登录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帮助违法中型以上货车进行罚款不记分处理达7159次。

    被告人周某甲供述,他2010年8月被镇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招录为协警员。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在镇雄县交警大队执法中队违法处理办公室上班。2014年1月至11月期间,他利用交警大队干警胡某某的数字身份证进入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违规帮助违法中型以上货车进行罚款不记分处理。处理的违法车辆驾驶员多数是自己到办公室找他的,少数是他姐夫陈某某、堂哥周某乙、周某丙等人向他提供的违法车辆信息。从未有任何驾驶员及其亲友向他送礼品或礼金。

     判决:

    投案自首从轻处罚

    被告人周某甲于2015年3月25日到镇雄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甲利用其担任镇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中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协警员的身份,违反规定帮助违法车辆进行罚款不记分处理达7159次,严重影响了交警正常的管理秩序,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隐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周某甲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根据周某甲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周某甲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都市时报 记者庞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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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被“劫持” 警方沿路追击

    原是的哥不小心启动了紧急求救装置

    1月30日晚,一名出租车驾驶员错误启动了车上安装的紧急求救装置,导致110指挥中心接到了该车被劫持的信息,引发误会。

    当晚11点半左右,瑞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一辆黄色出租车被劫持,目前正沿龙瑞高速公路从芒市方向往瑞丽方向行驶,请马上堵截。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同时,芒市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也从遮相执勤点沿高速公路下行线追击该黄色出租车。

    警力部署到位不久,目标出租车进入瑞丽东收费站查缉组民警视线。当出租车停靠在收费站窗口时,民警迅速将车上的驾驶员及两名乘客控制。

    “怎么了?怎么了?”出租车驾驶人满是疑惑,现场所有人都蒙了。

    经查实,该出租车并非被劫持,而是因为驾驶员在驾车时错误启动了车上安装的紧急求救装置,导致110指挥中心接到了该车被劫持的举报信息,从而引发误会。

    好在是虚惊一场,的哥对高速公路交警表达了歉意。(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程浩)

编辑:袁思思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