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推进河湖水资源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2018年8月1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在昆明召开全省协同推进河湖水资源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协调推进视频会议,推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云检会〔2018〕6号)的全面实施,安排部署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协同推进云南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良辉、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刘刚主持。
会议认为,检察机关、水利(水务)部门、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建立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的工作机制,既是河长制工作机制创新,又是工作手段创新,对我省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抓好河(湖)长制工作具有重大意义。这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大会精神,更好地服务“法治云南”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是落实《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这一任务的担当体现;也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做出的重要安排。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长制办公室三个部门的协作配合,可以进一步强化云南河湖水资源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执法司法合力,加大对涉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和涉水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共同解决江河湖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河湖水资源保护的震慑作用,增强河长制湖长制的制度刚性和推进强度。
会上,和良辉指出,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深入抓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建立依法治水长效机制。李宁强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协作配合,贯彻落实好《关于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三是充分履行职能,扎实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刘刚简要介绍了全省河长制湖长制推进情况,对各级水利(水务)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协作配合的重要意义。二是充分发挥协作机制的重要作用。三是牢固树立目标意识,抓好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及牛栏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省检察院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全体人员,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全体人员;省水利厅分管领导、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省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州(市)水利(水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及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