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环境保护局按新《环保法》首次查封违法排污企业

13.08.2015  22:58

华宁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现场环境监察中发现该县一公司煤气发生炉煤焦油储存利用不当,导致含煤焦油的污水外渗,环保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生产,严禁外排含煤焦油废水,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改善环境,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8月6日,华宁县环保局联合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宁州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公司产生煤焦油的煤气发生炉及相关设备进行了就地查封,并当场送达了(华环封字〔2015〕01号)查封决定书。 

这是2015年自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华宁县首次运用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查封(扣押)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的查处;它及时制止了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企业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对保障环境安全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