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环保局依法首开解除查封决定书

16.09.2015  01:58

近日,华宁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宝宁民族陶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未经批准、未办理试生产手续、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并造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于罚款6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一)项、(二)项之规定,对被查封的煤气发生炉及相关配套设施予以解除查封,并当场送达了(华环解封字〔2015〕01号)解除查封决定书。

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华宁县环保局首次实施的查封,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了违法排污,对违法排污企业起到了明显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