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全面要约收购云南旅游
11月29日晚间,云南旅游发布公告称,华侨城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华侨城云南公司参与对云南世博旅游集团的增资,华侨城云南公司成为持有云南世博旅游集团51%股份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控制云南旅游已发行股份的49.52%。
此前,云南省国资委、云南世博集团和华侨城集团曾签署《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促进央企与地方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合作、推动云南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背景下,云南旅游通过本次增资,依托华侨城集团的理念、资金、品牌、模式、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提升自身发展质量,成为云南省文化旅游产业的排头兵和主力军。云南旅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将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华侨城云南公司将间接控制云南旅游已发行股份的49.52%从而出发全面要约收购。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华侨城集团持有云南旅游的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华侨城云南公司应当向除世博旅游集团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邀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截至公告日,除本次间接收购取得的股份以外的云南旅游全部已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共日前30个交易日,云南旅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9.0668元/股。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收购人不存在买卖云南旅游股份的情形。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9.07元/股,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880945840.14元,华侨城云南公司的收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华侨城云南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目的系为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云南旅游股份比例低于云南旅游股份总数的10%,云南旅游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也就意味着,当云南旅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云南旅游已发行股票的比例低于10%时,云南旅游将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收购目的,且公司未能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于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披露当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在停牌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的,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以复牌。公司在停牌后五个交易日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的,该公司股票按《深交所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而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或虽已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上市公司股票将被强制终止上市。
若云南旅游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云南旅游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