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红十字会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暨“5·8爱心募捐日”启动仪式
5月8日是第70个“世界红十字日”,我州红十字会在州司法局、州文体广新局、迪庆日报社、州广播电视台的共同协办下,在坛城广场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暨“爱心募捐日——滴水成河、聚沙成塔”公益募捐启动仪式。州委常务、宣传部长吕兵,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妇联主席余桂芬,州政协秘书长候吉林等四套班子领导,各州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省属驻州各单位,驻迪部队,各企事业单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州委常务、宣传部长吕兵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州红十字会自2008年独立运作以来,紧紧围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目标,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遵循日内瓦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从我州实际出发,以宣传和弘扬红十字精神为目标,以自身组织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艰苦创业,充分利用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独特优势,矢志不移地致力于救助弱者、服务群众各族。同时,还积极助力全州扶贫攻坚工作,广泛开展了扶贫帮困、助医助学等人道公益活动,成功树立了红十字会的救助品牌,协助党和政府改善民生、关爱民众,认真践行人道使命的应有之义,积极发挥人道领域政府助手作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繁荣进步做出了应有的实绩与贡献。
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李涛同志对新颁布的红十字会法作了说明,他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于2017年5月8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新法对红十字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新的规定,为推进红十字会改革提供了依据;拓展和完善了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党和政府人道领域助手作用也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红十字会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促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爱心募捐日”启动仪式上,他呼吁全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响应倡议,踊跃加入到爱心募捐日活动中来,救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并郑重承诺:募捐款项以及救助情况将及时通过迪庆州政务信息网以及迪庆州红十字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募捐救助活动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捐款全部用于贫困和受灾群众的人道救助。
在活动现场,我州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省属驻州各单位、驻迪部队、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公益募捐,截止启动仪式活动结束,共募集资金100971.5元,564人参加募捐。活动期间,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艺义演活动,向参加义演的爱心歌手、爱心演员和爱心主持人颁发了荣誉证书。此次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宣传资料2272份,志愿者帽子239顶。
启动仪式
活动现场
(供稿:迪庆州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