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文物科技工作将主攻七项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十三五”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切实加强“十三五”文物科技工作,国家文物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十三五”文物科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相关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十三五”文物科技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引导科技创新意识提升,促进科技创新的组织和制度建设,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进一步发挥科技作用,以科技创新服务与推动文物事业发展的理念、机制、制度的全面创新。根据总体目标,文物科技工作将在“十三五”期间突出行业急需和发展瓶颈两个重点,围绕文物价值认知、保护修复和传承利用等三个业务领域,统筹兼顾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明确主攻方向,优先开展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即强化应用基础研究,推进预防性保护技术创新,构建文物保护修复综合技术体系,建立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体系,着力推进文物保护装备升级及应用,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科技成果推广示范。
为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国家文物局将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加强智库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等方式,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确定本地区的文物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落实科技创新种子项目培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支持科研基地建设等地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与本地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政策支持。文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要发挥好各自在创新链条中的主体功能,通过优化组织管理机制,促进科技创新与科研合作。各单位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团队建设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科技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