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最高将获7年刑 4种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
“闹一闹,好处到!”在以往的医疗纠纷中,不少患者或家属都认为解决医疗纠纷“闹”是捷径。他们不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而是企图用“医闹”来胁迫医院,从而得到赔偿。然而这个“办法”在现今行不通了。日前,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发布消息,西山区警方对医闹采取“零容忍”态度,在处理一起医闹事件时一次拘留61人。
医患关系中,“医闹”问题一直剪不断、理还乱,有的“医闹”事出有因,但有些“医闹”却纯属无理取闹。早在2010年,昆明就规定8种医闹行为最高可追究刑责,给职业“医闹人”予以警醒。
“用‘闹’解决医疗纠纷,今后可真的要被追究刑责了。”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说,去年11月,“医闹”正式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医闹”绝非解决纠纷的正途,还存在这类偏激和恶意的肇事者,可得三思而后行了。
案例
饮酒过量死亡
家属大闹医院被拘
男子因饮酒过量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意走司法途径解决的家属却在第二天反悔,邀约61名亲友大闹医院,后果是家属不但没有讨要到想要的“说法”,大闹医院的61人全部被西山警方拘留。
今年9月11日晚,从寻甸来昆明打工的31岁男子黄某和几名亲友聚餐。因饮酒过量,黄某被亲友送到平安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科救治。当晚11点45分,黄某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质疑医院抢救不及时、用药有问题等,不让拉走遗体。民警做了大量工作后,12日中午,死者家属同意走司法途径解决。
然而次日中午,死者家属邀约61人,驾驶10多辆车围堵医院大门讨要“说法”。前卫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做大量思想工作,但死者家属仍拒绝停止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最终民警果断处置,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进行审查。
“前卫派出所辖区内共有4家医院,包括儿童医院、骨科医院、口腔医院和平安中西医结合医院,每个月至少要处置2起医闹事件。”办案民警介绍,其中儿童医院发生的“医闹”事件最多,且有专业医闹人员参与。医闹人员往往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有的当着警察面还打电话不断邀约他人前来参与。为此,西山区警方今年以来对医闹采取“零容忍”措施,严厉处罚,“一次拘留61人前所未有,这对医闹人员将是极大的震慑”。
9月20日,被拘留的61人中,其中55人刚结束行政拘留,剩下的6人,将有可能被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措施
如今不再 一“闹”就有结果
“事情闹得越大,得到的赔偿就越多。”过去,这样的想法让医患矛盾不断升级,给医疗卫生事业造成恶劣影响。但如今黄某亲属大闹医院的后果证明,“医闹”得到的将不再是赔偿或“说法”,而可能是法律的制裁。
早在2008年,昆明就出台了《昆明市关于解决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给“医闹”行为追责。也是在这一年,云南省首例医闹案在昆明审理,被打医生获赔8000元。
该案中,患直肠癌入院治疗的老太太在手术前夕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老人去世后,家属结清医院费用,并未到医院闹事。出乎意料的是,3年后,其儿子耿某突然称,老太太死亡是“医疗事故”,对医生毕先生大动拳脚,导致毕先生左侧第七肋骨骨折,昆明市法医院鉴定已经构成轻伤。
2008年,“医闹”并未写入刑法。最终,毕先生向西山区人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要求追究耿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向其索赔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庭审后,这起典型的“医闹”事件以握手言和的方式调解终结,毕先生获得8000元赔偿。
全省第一例“医闹案”得出结果后几天,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的《昆明市关于解决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正式与昆明市民“见面”。《意见》规定,对不按规定时限采取处置措施或因处置措施不到位,导致群体性医患纠纷事件事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予以问责。患方因“医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厘清
“医闹”分为8种类型
“《意见》的实施,为探索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新渠道提供了可能,但哪些行为可被视为涉嫌违法犯罪,都还需要在工作中具体完善和明确。”李文华介绍,2010年,昆明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出台《处置由医疗纠纷引发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工作方案》。
《方案》规定,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严重干扰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已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侮辱、威胁、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冥纸、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的;拒不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并超过规定时限,陈尸要挟医疗机构,经劝说无效的;抢夺医疗文书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证据(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等8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要及时有效地依法处置,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有了《方案》的支持后,发生“医闹”事件时,辖区派出所要提前介入,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案件审判提供有力证据。”李文华说。
“医闹”不仅是一种现象,也是一种职业。
据媒体报道,2007年,昆明开始出现职业“医闹”这一特殊人群。他们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寻找“商机”,然后再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据统计,2010年以后,昆明在册职业“医闹”逐渐减少。
入刑
首要分子最高可获刑7年
然而,尽管有了种种文件的支撑,但“医闹”并未正式入刑,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相继而来的“医闹”还是让医院和医生苦不堪言。
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医闹写入刑法,刑九规定,对“医闹”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去年年底,云南省首例“医闹”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对“医闹”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前虽然‘医闹’没有正式写入刑法,不过司法实践中,已采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相关条款,对扰乱医疗秩序的人员追究了刑责。”李文华介绍,近两年来,西山区人民法院几乎没有审理过“医闹”类案子,大多都是医疗纠纷中,患者与医院的民事纠纷。此番“医闹”正式写入刑法,是突出、强调,“医闹”是要追刑责的,对“医闹”行为起到法律震慑作用,也增加了宣传、提示和警醒效果。”
目标
健全机制利于解决医疗纠纷
“从医闹到杀害医生,令人发指的冷漠让人无法接受!”2014年云南省“两会”分组讨论中,昆医附二院副院长李炯明曾谈到了让医院和医务人员困苦不堪的“医闹”。“医院的纠纷,很多时候让患者走法律渠道去解决,他就是不去。”李炯明说,有法律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出现医疗纠纷,患者为什么不去走诉讼渠道?
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文曙分析,司法解决时间长、诉讼成本又高,最后还赔不了那么多钱,所以就产生了“医闹”。而“医闹”是因现今的司法体系、文化环境不够完善等原因导致的,法律在处理医闹方面还有欠缺,保护医生和保护病人的力度都不够。
虽然刑九将“医闹”写入刑法,但周文曙建议,对于确实有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维权,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将违法的“医闹”和病患及其家属正当维权区别开来。
今年4月,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并明确规定: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医闹’问题是剪不断,理还乱的,这一规定让‘医闹’明白,‘闹’解决不了问题。”周文曙说,要解决“医闹”问题,昆明未来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首先就应该健全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畅通患者维权渠道,解决纠纷的程序要合理,过程要透明,结果要公正,充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打击“医闹”绝不是打压患者的诉求,不是为了偏袒医院和医生,而只是表明,“医闹”永远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正确途径。(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