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有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

23.05.2019  09:31

近日,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举办“2019年昆明市市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培训班”,昆明市将从下半年开始,推行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按照部署,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将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实施昆明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进行记分: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5个档次;1个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累计记分达到16分,给予1个月到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19年以来,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或医师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血液透析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血液透析、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昆明日报 记者徐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