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救助与五保供养标准正逐年提高
4日,云南省民政厅厅长段丽元率队做客金色热线,就市民关注的救助补助、殡葬改革等问题进行了回答。
2014年,全省共拨款9.1亿资金,并预拨6.6亿元,全部用于医疗救助扶持。同时,全省各地对于五保供养的保障标准也在逐年提高。段丽元表示,云南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让需要救助的对象更有保障。
今年全省医疗救助扶持拨款9.1亿
市民:就因病致贫的情况,想了解医疗救助扶持方面的详细政策。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杨卫东:现今省民政厅在医疗救助扶持上,主要是资助参合与门诊救助两个方面。2014年,全省共拨款9.1亿资金用于医疗救助扶持,并预拨6.6亿,住院救助金也达到了人均8000元。各个地方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总体上在逐年提高。
五保方面,目前云南省有22.1万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对象是每月290元,分散供养标准是150元。由于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费是由各级财政来承担,省级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也要求州市和县级财政将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标准。
三年年检不合格取消经营性公墓经营权
市民:贵过“活人”住房价的天价公墓仍然年复一年地我行我素,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省民政厅厅长段丽元:当前虽然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是由民政来执行,但价位是市场行为。一方面是市场行为,一方面政府又要进行有效监管,中间确实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省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赵成胜:按照国务院、省殡葬管理条例以及省公墓管理规定,省民政厅对殡葬事业价格监管包括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开发以及服务等方面,每年要对经营性公墓进行年度检查。
去年年检中,省民政厅对11家经营性公墓进行了处罚,对3家不合格的公墓进行了登报公告。而今年,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针对7家经营性公墓的处罚措施。根据规定,三年年检不合格,经营性公墓将被取消经营权。
下一步的殡葬改革中,将进一步推动节地生态葬,适应环保、低碳的发展趋势。(都市时报 记者苏端阳)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