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学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实事办得更好
云南省总工会副主席 杨文学
(2013年8月1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相关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百如同志出席今天的会议并将发表重要讲话,请各级工会认真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好张主席的讲话精神,切实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搞得更好。根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进一步提升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应职工之需而创办的一项互助互济活动,其宗旨是“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经走过了九个不平凡的春秋,其意义和作用已为广大职工所普遍知晓,然而,我们在继续把活动推向前进的时候,仍然需要强调开展这一活动的重大意义,以便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防止精神懈怠,确保这一活动得到持续而科学的发展。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发扬工人阶级互助互济优良传统,巩固工人阶级团结统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会、办事,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大举措,是全省各级工会共同的政治任务和基本职责。我们一定要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进一步坚定尊重职工群众、依靠职工群众、服务职工群众的理念,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以持续科学地推进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实际行动,彰显工会“群众组织群众化”的崭新形象和更大作为。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之所以能得到持续发展,之所以能得到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尊重和依靠了广大职工的精神力量。关心工友重于关心自己,这是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这种传统,在革命战争年代,有时还表现为为了保护工友免遭劫难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这种精神,在当今则表现为“兼济天下,我的责任”。这种精神难能可贵,它展示着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广阔胸怀与崇高品质。正是这种精神,成就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正是这种精神,给我省各级工会实施在全国首开先河的品牌工程的信心与力量。
九年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在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工人阶级内部的互助互济活动。所有参加活动的职工,每次交费都是一种互助的行为,是一种关爱行动,而不具有投资的行为。市场经济的有关投资回报的运行规则,在这项活动中不起作用。职工交纳的费用,既不能要求还本,也不能要求付息。这些费用汇聚起来共同为那些生病住院的职工,特别是患重、大病的职工提供帮助,广大职工的爱心就通过互助活动传播到每一个需要帮助的职工心中。
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不具备保险性质,它没有一丝一毫的商业色彩和赢利企图。职工交纳的医疗互助金,一分一厘全部用于需要帮助的职工。是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一项“民心工程”。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工作经费由各级工会负责筹集,决不占用职工所交纳的一分钱。整个活动的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每期互助金收支情况在监审会审计后十五日内在《云南日报》上公布。
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这种精神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奉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征途上,广大职工都迫切希望自己成为“有一点精神”的人。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理解、尊重和依赖这种精神追求,并科学地把它化为无穷的力量,进而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搞得更好。
二、集中群众智慧,调整相关政策,使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更加贴近职工,更加富有活力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推进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智慧在职工群众之中,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健康发展的根本力量蕴藏在广大职工群众之中,我们要进一步从职工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把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展得更加科学、更富实效。
为了满足职工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省总工会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和办事处、代办点的意见,同时结合云南财经大学李兴绪教授主持的互助金精算研究报告,经过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将第十期活动的主要规则,在第九期的基础上调整如下:
第一,在第九期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 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降低补助起点,补助起点由800元降至600元;二是调整补助比例,由原来的30%、60%、80%调整为30%、70%、90%;三是提高封顶线,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四是取消大病段限制;五是提高先自付费用纳入补助范围的比例,先自付费用计入补助基数的比例由50%提高到70%。
调整后的补助标准为:
①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600元至10 000元(含10 000元)的部分补助30%;
②超过10 000元至100 000元(含100 000元)的部分补助70%;
③超过100 000元至200 000元(含200 000元)的部分补助90%。
第二,保持互助金交纳标准不变,与第九期相同。即:已参加第九期的按每人80元交纳,新参加的按每人100元交纳。
对以上调整,我还要作三点说明:
第一,提高补助标准是建立在调查研究和科学测算基础之上的。 去年和今年以来,省总工会做了大量调研,召开了研讨会听取各办事处意见,开展问卷调查听取广大职工群众意见,对提高补助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形成要让广大职工得到更多实惠的共识。在调研基础上,省总工会邀请一直以来对活动的测算有深度研究的李兴绪教授主持课题研究,课题组对第八期47万余条补助数据进行了分析,形成了6万余字的互助金精算研究报告,为省总工会和管委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二,保持互助金交纳标准不变,是省总工会回应职工需求,真心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举措。 从第七期开始,活动连续出现结余,省总工会和管委会从大局出发,在确保互助金收支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回应广大职工群众的需求,提高补助标准,保持互助金交纳标准不变,让生病住院职工得到更多实惠,尤其是让患重大疾病职工减轻医疗负担。
第三,补助比例只提高了后两段的比例,第一段的比例保持30%不变。 医疗互助补助金是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计算的。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加大对患重大疾病职工的补助力度,让互助金用在“刀刃”上,也就是说,病情比较重花费比较多的职工,得到的补助较多;病情比较轻花费比较少的职工,得到的补助相对较少。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工作即将开始,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坚持科学发展,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圆满完成第十期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
第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各级工会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发扬连续作战、不怕困难的作风,继续举全会之力,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各级工会务必要抓好8、9、10月的组织、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请大家注意互助金的收取和上缴时间:基层工会必须在10月15日前将互助金收齐,并上缴到代办点;代办点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互助金上缴到办事处;办事处必须在11月15日前将收齐的互助金上缴到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中心于11月15日封账,并做好所有相关工作,以确保第十期活动顺利启动。
第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大兴互助互济之风。 在第十期活动的宣传工作中,各地要继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阵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利用各种会议,采取不同形式,在全社会和广大职工中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在宣传重点上,除了第十期的内容之外,还要广泛宣传医疗互助是一项广大职工的“爱心工程”,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就是一种乐于助人、行善积德的表现,要用广大职工能理解的语言和理念,在社会上营造和谐友善的社会氛围。本次会议后,省总工会将下发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及相关宣传资料。各级工会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使第十期活动办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第三,要继续落实“五不让”工作要求,以工会真诚的服务温暖职工群众。 近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下发了《关于全省各办事处、代办点执行“五不让”工作要求的通知》,各级工会一定要认真加以落实,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服务职工群众的思想,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严谨规范的标准,务实求真的作风,赢得职工群众的进一步拥护和支持。通过工会的有效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千家万户,把职工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同志们,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一项造福职工的 “民心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把组织开展好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联系起来,带着感情办事,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创新举措,确保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本文编辑: 罗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