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检互认需破除以检养医
哈尔滨市民李慧是一位80后妈妈,生完孩子后一直咳嗽、气短,并伴有低烧。2014年2月初,李慧在黑龙江省医院做了肺部CT检查,被诊断为间质性肺炎。随后,李慧又拿着片子到哈尔滨医大一院,希望得到专家进一步确诊,却被告知,检查结果“不认可”,需要再拍一次肺部CT。 (3月29日新华社)
同一项医疗检查,这家医院不认那家医院的医检结果,只要患者来就医,就必须重新检查一遍。如此这般的折腾,医生倒是不厌其烦,患者却得付出更大的就医成本,为这种重复检查埋单,看病焉得不贵?
当然,不是说所有的重复检查都没必要。一般来说,患者转院,多是从医疗水平相对较低的小医院向条件好的大医院转,由于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各级医疗机构在检查水平上确实存在差异,医检结果互认就有一定的风险性。在这种情形下,医生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重复检查,有时可说是必须的,非如此不足以更准确地诊断患者的病情。但是,一些医院要求患者在血常规、肝肾功能乃至做CT、拍X光片等常规项目上重复检查,就说不过去了。如果缺乏正当的理由,其做法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跟以药养医一样,是以重复检查来养医。
为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原卫生部于2010年就发文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一些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也明确了互认范围及内容。但是,一些医院之所以对医检结果互认的要求消极应对,关键还在于利益作祟。在以药养医体制加重患者负担而久为人们所诟病的背景下,医院不得不适当控制药费,药费或许会降下去一些,但检查费用却可能会翘了起来,患者仍然不堪重负。更有个别医院,对医检结果互认实行选择性“互认”。比如说,收费四五元的血糖检查,认了也就认了,但动辄上千元的核磁共振 、CT等影像检查,可是医院的“发财树”,要其认可别家医院的检查结果,无异于与虎谋皮。
看来,要让医检结果互认得到落实,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一方面要促进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使各级医院在医检的设备、方法上都遵循统一的规范,以医检结果的标准化为“一单通”的畅通无阻扫除技术羁绊;另一方面,对于医检结果互认的最大障碍即“以检养医”,则需要改革“多做一个检查就多一份收入”的医疗服务收费制度。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夏涛就建议将检查所得与医院分离,由当地政府负责辅助科室人员工资奖金、仪器设备耗损维修等费用,这应当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良好建言。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