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 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13.01.2015  15:36

      □ 记者 苏云慧

      近年来,我州同全国、全省一样,医患纠纷频发,医闹问题愈演愈烈。由于没有专门的协调机构,医患纠纷目前的解决方式仍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为主,而这种面对面的解决方式并不利于医患纠纷得到合理有效地解决,反而容易激化医患矛盾,把小事情激化,形成一些大的事件。

      “如果医患纠纷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恶性医闹事件频发,妨碍医疗秩序,势必会造成医生不敢看病,群众难以就医的局面。”联名提案者、州政协委员、鹤庆县卫生局副局长段炽告诉记者,虽然不少医院设立了医患关系办公室,但还是得不到患者的信任,而不少患者在和医院发生纠纷后,有“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思想,很少走司法途径。据了解,从2010年至今,鹤庆县公立医院共发生的医疗纠纷41起,其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或者正待解决的案例只有7起。

      针对目前医患纠纷频发的现状,州政协委员寸伟六、段炽联名提交了《关于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建议》提案。提案建议:建立和完善医患双方共同信任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独立开展第三方调解工作,让患方有平等、公平表达合理诉求的合法渠道。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相关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严重干扰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下良好基础。

      接到提案办理工作后,大理州卫生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并多次与提案者面商,在结合委员建议和我州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提案办理的措施,积极推动提案及建议的落实。

      州卫生局医政科科长马宝明介绍,为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及医闹,保证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2014年6月9日,经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州司法局、州卫生局、州综治办印发了《大理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实施意见》,决定成立大理州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正式建立人民调解机制负责协调指导全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各县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调解,负责纠纷受理、纠纷调解。

      《意见》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自行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属于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给予依法理赔。

      马宝明表示,成立第三方独立的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构,给医院、患者多了一种选择,也是一种积极意义的探索。它既可避免因患者及家属情绪过激、医院回应不当而导致的矛盾激化,同时,也打破了医患纠纷只能走诉讼途径的解决模式,对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各方面合法权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