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精简境外人员购房手续

08.07.2015  15:47
境外个人在北京市购房可不再提交纸质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而是直接向网签服务机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窗口)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通过联网审核方式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境外个人在北京市购房可不再提交纸质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而是直接向网签服务机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窗口)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通过联网审核方式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据介绍,依托购房资格联网审查机制,通知将北京市公安部门审查居留状况纳入网上联合审查范围。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存量房网签窗口等网签服务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初步核查后,在北京市住建委交易登记系统填报相应信息,信息将自动发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并由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审查结果由网上反馈至北京市住建委,通过审核的,将进行名下房产情况审查,均符合条件,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境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