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石屏县多举措开展2017年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不断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石屏县局在总结分析2016年全县化妆品质量监管工作基础上,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2017年化妆品批发市场(集中销售区域)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安排。制定了《2017年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以化妆品连锁店、化妆品专卖店、化妆品兼营店和化妆品集中销售的街道为重点区域,以防晒类化妆品、美白(祛斑)类化妆品、面膜类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开始前召开站所负责人会议,明确职责分工,为工作顺利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严查进货来源,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在专项整治中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是否如实记录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人以及进货时间,并保留相关票据。重点打击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化妆品、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无备案文号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自制、套号冒号、过期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三是排查不合格化妆品,消除化妆品风险隐患。结合国家局查处不合格化妆品通告,先后对15批次、12批次、15批次、46批次、60批次等多种防晒类、祛斑类化妆品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对在全县辖区内发现的新面孔防晒霜(乳液型)、婉丝双防护防晒乳SPF30(国家局2017第112号通告)等不合格化妆品登记记录并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四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督促企业守法经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经营者普及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认识,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辖区内使用化妆品安全。
截至目前,共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107家,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货渠道规范,但是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淡薄,采购与进货验收记录不全。执法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确保了化妆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