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让强盗逻辑蚕食法治精神
本月初发生的“百加百”事件仍甚嚣尘上。其负责人11日发表声明,陈述了事件发生原因,并提出相关解决办法。其实,无论这一纸声明能起到多大作用,无论问题最终能否得以解决,百加百事件期间发生的哄抢行为,都有一定的标本意义。
遗憾的是,这是一个耻辱的标本,强盗逻辑引发“哄抢”行径,击碎了崇高的理性,也蚕食了社会的法治精神。
对于整个事件,站在不同立场的各方都各执一词,但基本事实清楚,哄抢也实实在在地发生过。虽然尚无法确定参与哄抢的每一个个体身份,但按常理而言,大多数哄抢者或多或少都会与“百加百”有利益纠葛。明确一点说,“百加百”的经营如果出现问题,他们的利益将受到损失。
但是,利益受损绝不是哄抢的理由。哄抢者不是企业股东,更不是企业所有者,即便是企业股东,要对企业财产进行处理,也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也就是说,哄抢者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企业的产权。
在哄抢者看来,自己的行为可能并无不妥。他们搬走电脑、花盆,拿走毛巾的时候,可能坚信自己是在伸张正义。这很容易让人想起古斯塔夫·勒庞描写的巴士底狱狱长遇害一事:“在这位监狱长的堡垒被攻破后,一群极度兴奋的人把他团团围住,从四面八方对他拳脚相加。有人建议吊死他,砍下他的头,把他拴在马尾巴上。在反抗的过程中,他偶尔踢到了一个在场的人,于是有人建议,让那个挨踢的人割断监狱长的喉咙,他的建议立刻博得了群众的赞同。”
这些年,关于群体心理学的结论——群体行为表现无异议、情绪化、低智商——的例子屡屡得到证明。百加百事件足以再次警醒我们,良知、理性并不是像看上去那样坚不可摧,法治也是如此。从某种程度上看,法治精神不在红头文件、规章制度中,而更多存在于每一个个体的心里,展现在他们的一言一行之中。
在百加百事件中,应有的法治精神其实就是尊重企业的财产权,且在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受侵害时,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当年,严复将密尔的《论自由》翻译为《群己权界论》,抓住了自由的精髓——一个人在公共环境里,可以行使自己的自由,也要尊重别人的自由。
这句话放在权利上也同样适用:一个人在公众环境里,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别人的权利。
当然,也有人会说,发生在百加百的哄抢来自于储值卡弊端,来自于监管缺位。但这仍不是哄抢的理由,强盗逻辑绝对不是完善制度的办法。哄抢践踏了他人的财产权,其传递出的思维,在未来也可能使自己的财产权不保。
在这个时代,无数个体都在期待民主、公平与法治的不断进步,哄抢者中肯定也不乏其人。如果他们中能有人站出来,交还抢来的物品,实实在在地践行一次法治精神,则有可能成为一个典范。
我们期待百加百事件的圆满解决,期待消费者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但如果有强盗逻辑正在蚕食社会的法治精神,那么社会也应当拿起法律武器,坚决自卫。(尹一)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