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勐海县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案件

10.10.2014  10:42

近日,勐海县通报了6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勐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节能股原股长童柏,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下拨的50万元非公有制企业项目发展专项资金流失,被开除党籍。

●勐海县财政局企业股原股长刘建云,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50万元项目资金被诈骗,被开除党籍、行政降级。

●勐海县格朗和乡帕真村委会原主任黄小龙和帕真村委会水河新寨小组长朗六,违规转包国有林地,致使该地块113.9亩国有林木被违规砍伐,黄小龙、朗六被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勐海县打洛镇打洛村委会曼打火村民小组原会计、老年协会原理事玉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小组集体资金和村小组老年协会资金共13.5322万元,玉的被开除党籍处分,并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勐海县布朗山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岩帕温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42户农户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款及申报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款共计9.36万元的好处费,被勐海县纪委立案查处。

●勐海县勐混镇城子村委会城子十小组组长岩嫩、会计岩拉,在对村集体土地和门面出租过程中,收受12万元好处费,被县纪委立案查处。

记者 宋金艳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