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总工会着力做好以劳模“三金”“两金” 发放为重点的劳模解困帮扶工作

04.02.2016  18: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困难劳模帮扶解困工作要求,多年来,云南省总工会多措并举、精心组织实施劳模解困帮扶工作,有效缓解了困难劳模因收入低、看病贵、意外灾害等带来的压力,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工会运作”的困难劳模帮扶格局,成为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关心关爱劳模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搭建了保障平台。

一是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困难劳模帮扶工作。 认真抓实中央、省政府对劳模的帮扶资金使用工作要求。自中央财政设立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以来,全国总工会逐年增加下拨给我省的补助资金,从2003年的123万元增长到2015年的725万元,专门用于全国劳模的春节慰问、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等“三金”。经对2015年“三金”的严格统计审核,已按要求及时发放到451名全国劳模手中;2016年每人2000元的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也即将在今年春节前发放到位。为解决省部级劳模的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即“两金”)问题,省政府从2004年开始,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了250万元专项资金;经过两次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研究,现已增加到每年800万元。2015年的“两金”,经严格审核通过了1152名省部级困难劳模的补助申请,并于当年中秋国庆前发放到账。近年来,为进一步关爱劳模的生产生活,省总工会每年还自筹资金100多万元组织省部级劳模特别是困难劳模健康疗休养。

二是主动作为,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积极向政府汇报劳模工作,在2015年召开的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七次联席会议上,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帮扶劳模工作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争取政府部门广泛支持,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省总工会与省卫计委去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省内三级医院优先挂号、就诊、缴费和住院的通知》,为我省劳模提供了一个快捷便利的医疗服务和良好的就医环境。近些年来,省总工会还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先后得到社会公益基金和爱心企业捐助近300万元,主要用于省部级困难劳模的健康体检、发送健康药箱和医疗保健仪器等;同时,设立省总工会“爱心献劳模”专项基金,向省内有关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募捐100多万元,专门对省部级困难劳模进行临时帮扶救助。

三是严格管理,确保劳模帮扶资金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部级困难劳动模范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省总工会2013年制定实施了《云南省省部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独立核算、专户管理,设立了全国及省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专门账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列入同级工会财务管理和经审监督审计;程序规范、审查严格,实行逐级申报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资金由省总严格把关具体分配后,转账到劳模实名制的银行卡上,做到了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及时发放;档案齐全、审计到位,补助金的发放都在省总财务部、经审办的协助配合及监督审计下进行,坚持年审制度,同时接受全总和省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2015年11月,由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互检第九工作组对我省有关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我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给予了好评;2013年云南省审计厅对省总经费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对劳模困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省总生产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