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总队强势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总队细化措施、层层部署,以“建机制、强措施、严要求”为抓手,切实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一、建立三项机制。建立责任主体机制。全省16州(市)公安消防机构推动当地政府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现已全部出台了工作方案,并立足实际细化方案部署、完善工作措施,通过定期召开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强化跟踪问效等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级消防机构定期联合工商、安监等部门,分行业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切实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各级政府建立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二、明确三项工作。明确组织领导。专项行动成立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全面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各州(市)、县(市)、乡镇由政府领导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明确工作重点。明确了6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整治范围和10项整治内容,下发了6个方面的排查整治要点,制定了7个排查整治工作登记表,督促基层开展表格化、栏目化对标排查,严格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实名制”工作机制。目前,全省共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1425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234处。明确工作标准。总队组织编写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手册,供各地参照开展排查工作;编写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培训课件,供各基层单位开展培训授课参考使用。目前,全省共组织1612家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了集中消防培训。
三、严格三项要求。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严格落实量化排查。总队制定劳动密集型企业每月排查整治计划任务表,督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按照责任分工和网格划分片区,逐个区域、逐个单位落实表格化、栏目化对标排查和“实名制”排查,确保排查完成一处,登记建档一处。严格落实文明执法。各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服务意识,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