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安排部署2015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19.01.2015  12:34

    近年来,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切实做好今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周密部署了全县2015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监管,确保畜产品和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监管率达100%,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每户规模养殖场(小区)年监督检查次数达到4次以上,乡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每户规模养殖场(小区)年监督检查次数达到20次以上。
    二是加强兽药饲料监督检查,确保兽药抽检合格率达75%以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年监督检查兽药经营企业每户达4次以上,乡镇畜牧兽医站年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每户达8次以上。
    三是加强“瘦肉精”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监管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瘦肉精”年监测达4次以上,乡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所经营的饲料品种跟踪检测,每个品种饲喂后跟踪检测达4次以上。
    四是加强屠宰厂(场)监督监管,确保屠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保证出厂(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进厂(场)屠宰的生猪必须佩带免疫标识,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生猪产品出厂(场)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五是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确保流通领域畜禽免疫标识佩戴100%,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动物检疫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2015年1月15日起,畜禽产地检疫按规定进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尽快落实此项工作。
    六是加强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动物产品是广大消费者生活必需品,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高度重视,坚决杜绝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上市,保证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
    七是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应高度重视畜禽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对病死畜禽一律按“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原则处置,对违反“四不准一处理”原则的依法依规处理。
    八是加强电子出证管理,确保电子出征率达100%。出县境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电子出证率达100%,乡镇动物及动物产品电子出证率达100%。
    九是加强执法人员和检疫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主要进行检疫证明和申报单的规范填写、规范电子出证、移动智能识读器的管理使用和相关数据的上传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另外还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用失职、渎职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执法人员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2015年举办2次以上业务培训,参训人员达150人以上,确保执法人员和检疫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
    十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宣传正能量。通过信息平台,实时报送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力争年内报送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网信息40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