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加班被辞退 昆明环卫工起诉东家索要双倍工资

03.12.2014  09:08

  自称没接到公司加班通知,环卫工被公司辞退后,索要损失及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该案属于争议不大的纠纷,庭前法官组织双方明确了无争议事实,庭审时只对争议的事实展开。最终,法庭调解公司支付1万元损失给环卫工,从开庭到调解用了不足1小时。这是今年官渡区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新尝试。

  2013年1月,洪师傅来到昆明某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垃圾清扫车的驾驶员。次年8月,该公司接到通知开展环境整改工作,通知洪师傅等12人加班做清扫工作。洪师傅说,通知当天正值周末,他没接到通知,后来公司以被批评为由做出开除他们12人的决定。

  收到单位的处罚决定后,洪师傅觉得委屈。他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赔偿各种损失8648元。此外,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间,公司都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一个月1081元的工资计算,未签合同的10个月内,应该支付其双倍工资共计21620元。

  “加班当日已短信通知各小组组长。”公司的代理人说,2013年年初,公司与原告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出示的证据显示,洪师傅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日期是2013年1月,合同内容却为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

  庭审前,法院已召集原被告双方填写了要素表,明确了无争议事实。开庭的举证和辩论程序,双方都围绕是否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展开。庭审最后,法院就赔偿金额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洪师傅接受公司代理律师主动提出的1万元赔偿,公司承诺将在本月内支付。

  “这是今年官渡区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新尝试,适合争议不大的纠纷。”审判长介绍,此案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开庭至成功调解不到一个小时。若当庭宣判,当事人可在当日拿到判决书。(都市时报记者 周婷婷)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