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28.07.2016  15:38

云南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油库和加油站

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云商市〔2016〕37号)

 

各州(市)商务局、滇中新区经发局,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 石油 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217号)精神,省商务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油库及加油站(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三种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是 油库、加油站经营单位自查自纠; 二是 商务主管部门抽查,其中省商务厅负责对油库的检查,各州(市)商务局负责辖区内加油站(点)的检查; 三是 商务厅组织交叉检查和督查。

三、时间安排

6月1日—6月15日    安排部署动员阶段;

6月16日—7月31日      各州(市)商务局制订计划,油库、加油站(点)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所属油库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请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商务厅);

8月1日—8月31日    各州(市)商务局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加油站进行实地检查;

9月1日—9月30日    省商务厅组织各州(市)间交叉检查;

10月1日—10月20日    各州(市)商务局总结上报情况。

检查期间,省商务厅对州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加油站建设审批情况及部分油库、加油站点进行抽查。

四、检查范围

对照商务部制定的《加油站检查指导手册》和《油库检查指导手册》,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油库和加油站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抽查过程中,要确保做到四个“全覆盖”,即行政区域全覆盖,所有制形式全覆盖,城区、乡镇、高速公路、省道国道、水域等各个分布区域全覆盖,油库、加油站、加油点、水上加油船等各种经营形式全覆盖。

五、检查重点和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精神,结合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在全面组织企业自查基础上,重点对2014年和2015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一)经营资质和设备情况 。是否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仓储 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其它消防、环保、质检等相关文件。注意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计量保管员、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和质量监督员岗位,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查看消防安全等相关设施完备情况。

(二)制度建设和管理情况。 是否制订《加油站账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购、销售制度》、《库存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

(三)隐患整改和运营情况。 能否提供证明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监测报告。销售散装汽油的是否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用途等相关信息。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和防火档案。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有无杂物堆积。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加油站、油库内部)输送油品的管线是否专管专用。油品运输车辆是否通过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自助加油站是否制订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六、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 全面听取各油库、加油站经营单位关于安全管理专项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检查。 制订抽查计划,抽取一定数量的油库和加油站进行实地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三)限期整改。 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效有序。 各州(市)商务局、滇中新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按要求成立检查小组,加强领导,确保高效有序。要深入贯彻落实专项检查的总体要求,积极协调消防、安监、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同检查,认真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高效有序。

(二)紧盯安全隐患,切实抓好整改。 各州(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问题企业的整改工作,对在2014和2015年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整改落实的企业,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介公开曝光;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督促处理,并组织验收;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严重的,暂停经营资格。

(三)认真周密组织,严格检查纪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中,轻车减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四)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州(市)商务局要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摸排行业安全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危险源数据库,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强化石油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夯实成品油流通市场安全管理基础,建立安全管理和检查的长效机制。

检查结束后,请各州市商务局、滇中新区经发局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商务厅。

 

 

 

                                              云南省商务厅

                                                                                                        2016年6月8日

来源: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