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意见(2016年2月1日)

18.02.2016  19:30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战胜连续严重干旱等重大自然灾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粮食连年增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既面临不少有利条件,又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出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的目标,为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和着力重点;“四化”同步深入发展,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拓展,新产业新业态孕育兴起,农村各项改革全面展开,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不竭动力。但我省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综合效益不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消除贫困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不松劲,在拉长农业短腿、补齐农村短板上多用力、下功夫,确保全省农村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明确“十三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加大创新驱动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打赢脱贫攻坚战,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目标任务。

  ——坚持创新发展,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和科技支撑体系,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性改革,优化产品结构、生产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产品供需平衡由低水平向高水平跃升,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农产品供给结构更加合理、供给保障更加有力,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0000亿元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以上。

  ——坚持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稳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沿边地区与内地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协调性,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到2020年,每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

  ——坚持绿色发展,推动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低碳生态。确立发展绿色农业就是保护生态的观念,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深入实施森林云南建设,发展绿色循环低碳农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节约健康环保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高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以上,人居环境基本达到干净、整洁、便捷、绿化、美化。

  ——坚持开放发展,提升外向型现代农业水平。充分发挥我省沿边沿江和外接南亚、东南亚,内连西南的区位优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打造特色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产品出口加工物流园区、农业合作开发示范区、特色作物品种选育基地和种子种苗繁育生产基地,建设农业产业跨境经济带,全面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到2020年,高原特色农业外向型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业走出去规模质量水平迈上新台阶。

  ——坚持共享发展,促进农村更加和谐稳定。加快完善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聚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和特定人群特殊困难,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使农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提高现代农业的质量效益

  3.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建设。创新机制,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累计完成2000万亩中低产田地改造任务,建成高标准农田2400万亩。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950万亩以上,有效灌溉面积累计达到360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积极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管护。

  4.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统筹协调各类农业科技资源,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粮食、蔗糖、茶叶、天然橡胶、花卉、蔬菜、淡水渔业、木本油料等优势产业重大科技专项,到2020年建成2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高原农业种源保护和繁育创新,开展具有地方优势特色农作物的良种研发攻关,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深入开展粮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实施畜禽品种改良计划,提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能力。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等激励机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机构提供精准支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各地合作建设特色农业产业科技园。积极推广适合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业品牌化建设。加强区域性“互联网+”现代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5.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扶持各种经营类型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落实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农田配套设施。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大力培育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服务专业化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支持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依托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涉农优惠政策要向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到2020年,培育省级农业小巨人100户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700户以上,合作社6万个以上,家庭农场2万个以上,农村实用人才150万人以上,新型职业农民30  万人以上。

  6.积极推广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各地区统筹安排涉农财政扶持资金、金融服务“三农”等相关政策,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各项扶持政策要优先和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农业、农业新业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与农民建立经营收益共享机制的规模化经营,支持落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农垦改革发展政策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的规模化经营。健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

  7.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稳定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的基础上,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适当调减非优势区粮食种植,促进农业产业向优势区布局,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继续实施科技增粮措施,加强粮食高产创建,建设70个粮食主产县。树立大食物观,积极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加快发展木本粮油、特色小杂粮。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突出规模效应,以县域为单元、基地为依托,统一规划、集中支持、连片发展、整体推进,加快建设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规模效益好、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现代农业、现代林业、现代畜牧业、现代渔业重点县,培育壮大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品、支柱产业、特色品牌和企业集团,构建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协调发展的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区域发展格局。到2020年,山地牧业、果蔬、粮食3个产业分别实现综合产值1000亿元以上;花卉、茶叶、核桃、橡胶、淡水渔业5个产业分别实现综合产值500亿元以上;蚕桑、野生菌、咖啡、澳洲坚果、油茶(橄榄油)、竹藤6个产业分别实现综合产值100亿元以上。

  8.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扩大特色农产品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支持科研单位和农业企业走出去,到周边国家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建立优质粮食及特色农畜水产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进出口物流储运基地。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技术交流、农业人才培训、动植物疫情监测防控的合作,在边境沿线和与周边国家合作建设一批农作物优良品种试验站、示范基地和监测站。推进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建设跨境动物疫病防控等效区。强化边境管理,打击粮食、食糖等农产品走私。聚焦农业转型升级和脱贫攻坚,加大农业精准招商力度。

  三、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生态文明水平

  9.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研究制定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逐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启动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严禁毁林开垦。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行强制性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

  10.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加强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石漠化区域生态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开展石漠化、干热河谷、高寒山区、“五采区”等困难立地造林。到2020年,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1500万亩、封山育林1000万亩、人工造林150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1000万亩。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规范农民使用农药。推广统防统治,降低高毒农药使用风险。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和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开展高原湖库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实施绿色引领行动,推动农村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粮。

  11.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日常检查。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强化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防控和边境、口岸及主要物流通道检验检疫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12.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加强规划指导、政策引导,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深加工。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重要农产品主产区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组织开展产地初加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使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增值收益。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与农民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农产品购销关系,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积极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农业小巨人,结合现代园区建设,重点打造50个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民就业,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13.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农产品市场网络,在搞活流通中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骨干市场、节点市场改造升级,到2020年每年改造100个农村集贸市场和10个大型批发市场。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建20亿斤仓容,改造提升26亿斤仓容。推进昆明国家粮油交易中心建设。加强特色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建设,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积极探索农村商业新模式,完善城乡农产品零售终端网络,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开展乡村新型购物中心试点。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

  14.加快培育农村新型业态。充分发挥农村的独特优势,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民族文化、乡土文化等资源,积极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养生养老、乡村手工艺、民族手工艺、民族文化文艺等产业。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培育一批旅游特色村、精品农庄和知名乡村旅游品牌。到2020年,全省建设300个民族特色旅游村寨、  600个旅游扶贫村寨;全省乡村旅游接待游客1亿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收入1000亿元以上,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100万人以上。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业,着力改善进村道路、宽带、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森林景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扩大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实施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优先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带动农民就业和促进增收。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加快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

  15.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支持农业企业以合同、订单等模式与农民或农民合作社建立稳定合理的购销关系。支持农业企业以保底价收购、现金或实物返还、土地入股、利润分成、保底分红、二次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支持农业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农业企业参与高产创建示范片、标准化园艺基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现代农业基地建设。支持农业企业以优惠(成本)价或免费为农户提供良种、技术指导、用药、施肥、收购等生产性服务。支持农业企业借助担保、保险、投资、互助基金、自有资金等多样化金融工具,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保费补助等金融支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要与建立农民分享产业链利益机制相联系。

  16.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土地经营权财产价值实现,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服务功能,增加农民集体财产收益。落实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政策,合理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财产权。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办法,实现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财产权能。推动农村闲置房屋合理利用。鼓励农民利用富余资金、实物资产、经营权等参股公司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获得股权收入。

  17.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加大对农村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鼓励务工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利用本地资源,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妇女技能培训,加大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加强劳务品牌建设,每年稳定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50万人。

  五、加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18.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统筹整乡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兴边富民工程和各种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建设拆迁安置等项目资金,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加快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以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为引领,建设新村寨、发展新产业、过上新生活、打造新环境、实现新发展,到2020年建成2万个以上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提高村寨和民居规划设计水平,同步推进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特色产业培育发展。完善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活动。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改圈。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私搭乱建。开展整乡整村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作用,支持改善村内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把农村环境整治支出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农村环境重点领域监测及评价,推动环保服务由县级向乡镇延伸。加大传统村落民居、民族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深入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模式。

  19.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把财政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提升农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农房性能、治污美化水平。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建制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天然气下乡活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班车,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到2020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5万公里。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到2020年气象信息服务站实现乡镇全覆盖,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20.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加快实现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发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继续实施农村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办好农村特殊教育。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升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改革、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在财产分配、婚姻生育、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让女性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就业机会、财产性收入、金融资源。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和供养托养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发挥基层文化公共设施整体效应,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21.确保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今后五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扶贫考核督查问责、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聚焦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力推进扶贫开发“63686”行动计划,确保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强化“直过区”精准扶贫力度,稳定实现“直过民族”等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如期脱贫。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行政经费开支,盘活沉淀财政资金,确保省级财政2016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比2015年增加1倍以上,并逐年保持较大增长。各州(市)、县(市、区)和对口帮扶单位也要按照这个原则,相应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22.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力争实现5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实施范围,每年将三分之一的城镇保障性住房供给农业转移进城人口。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23.健全持续增加“三农”投入体制机制。优先保证“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加大对脱贫攻坚、农田水利建设、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项目和工程的支持力度。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以县为平台,以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为载体,整合性质趋同、目标接近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设立基金、贴息、奖补、参股、担保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2016年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并运营,选择有条件的州(市)、县(市、区)开展试点。建立健全信息反馈、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强化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政策。

  24.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强化商业银行对“三农”、县域小微企业、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将县域内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切实用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和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双百”行动。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涉农中小微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涉农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票据。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深入推进“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推进惠农支付服务点向自然村延伸。启动全省信用县建设工作。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25.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蔬菜、葡萄、苹果等保险试点范围。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创新推广渔业、制种和中药材保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扩大农房地震保险和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试点。鼓励各地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及产量保险试点。到2020年,农业保险品种达到30个以上,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超过50%。鼓励保险机构为外向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保险、保单项下融资和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扩大涉农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加强“银证保”合作,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保险资金优先投资“三农”领域重点项目。

  26.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2016年启动大理市、易门县、砚山县房地一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稳妥推进大理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探索市场化补充耕地机制,健全补充耕地指标流转交易管理制度,完善指标收益分配机制。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区和四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试点工作力度,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2016年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建成覆盖全省的林权管理和服务信息网络,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

  七、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奔小康的组织保障

  27.提高“三农”工作领导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握好农业农村发展新特点,顺应农民新期盼,提高做好“三农”工作本领。学习杨善洲、高德荣等先进典型,深入持久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作风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  “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

  28.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实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推行各级党委常委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制度。建立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坚持开展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抓好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从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好用好管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挂包帮”“转走访”扶贫工作机制,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村组干部的工资待遇。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着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力度,重点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侵犯农民群众权益的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29.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农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建设。探索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可在人口相对集中、有一定经济基础、有实际需要的自然村开展村民自治试点,2016年每个州(市)至少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到务实管用。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农村社区共建共享试点,具备条件的县(市、区)选择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开展试点。深入开展涉农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整治农村黄赌毒、非法宗教活动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

  30.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树立良好家风,倡导公序良俗,创新和发展新乡贤文化,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增强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实效。推进云南文化传承示范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示范村和示范乡镇创建。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深化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和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

  做好“十三五”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真抓实干,努力保持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势头,为我省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