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八落实”加强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15.08.2016  11:04

 

一是落实网络申报制度。凡是要求进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层项目库管理系统”申报的专项资金,必须进行网络申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线进行逐级审批。

二是落实企业承诺制度。凡是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要求企业对申报项目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廉政建设事项做出承诺。

三是落实中介审计制度。凡是要求提供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企业及时提供。

四是落实材料符合性审核制度。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推荐申报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合规。

五是落实现场核查制度。对推荐申报企业的项目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及项目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要求、科学可行。

六是落实项目验收制度。凡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完毕,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验收。

七是落实项目合同制度。凡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由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并按实施合同的要求实施项目和拨付资金。

八是落实专项资金报账制度。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石林县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报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