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省属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意见

07.12.2015  13:06
加强省属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云发〔2014〕10号),推进省属企业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培育一流企业的目标,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中心,以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省属企业在创新型云南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二)基本原则

—— 坚持需求导向。 紧扣企业发展战略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满足企业当前发展需要。着眼提升竞争力,注重前瞻性、战略性和应用研究,加强技术储备,推动省属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全省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引领和骨干作用。 

—— 坚持人才为先。 坚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充分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 坚持企业主体。 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增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

—— 坚持开放合作。 积极推进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合作创新,实现招商引资与技术引进、人才和管理相结合。加大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的合作力度,积极吸纳全球创新资源,引导外资研发中心与省属企业合作组建科技中心。推动企业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构建开放合作创新新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省属企业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创新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一批企业成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优势产业创新能力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科技进步贡献率大幅提高。

—— 科技投入稳步提高。 科技投入增长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研发投入比重达到2%以上;制造企业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比重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研发能力明显增强。 建成一批国家级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工业企业普遍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大幅提升。研发周期明显缩短,研究开发成功率、新产品产值率居行业先进水平。

  —— 创新体系更加完善。 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健全完善。企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清晰、定位准确。科研组织架构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研发运行机制顺畅,科技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科技成果转化高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良好创新文化和创新环境基本形成。

—— 科技创新成效显著。 重点行业的一批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有色、化工、建筑等领域科技成果居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拥有有效专利数大幅增加,专利质量显著提高,到2020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较2014年翻一番。

二、重点工作

(四)加强科技创新战略规划管理。紧紧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科学编制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切实把科技创新作为转型发展核心战略,做好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突出主业,明晰科技创新的发展路线,明确科技创新工作的目标、方向和任务。加强产业技术领域研究,确定重点科技专项和优先发展技术项目,重点规划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做好科技规划的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价。传统优势产业要加强与国际一流企业的全面对标,制定落实创新型企业建设方案。

(五)建立健全企业研发体系。建立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研发体系,明确集团、子公司、基层技术研发部门在创新链中的职责定位,形成工艺及技术开发、应用研究、基础研究相配套的梯次研发结构。鼓励和支持建立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引导企业加快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开展合作攻关。加快行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建设,为有效解决产业链环节上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提供支撑。加强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建设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提升试验研发手段。积极探索高效顺畅的研发运行机制,推动研发、设计、工程及生产的有机结合,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六)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企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实现内外部资源有机结合。加大内部科技资源整合力度,着力解决企业科技资源分散、专业交叉重叠和技术重复开发等问题,完善创新链条,实现科技力量有效协同。积极利用外部科技资源,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并购等方式获取创新资源。积极探索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开展国际研发合作。

(七)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围绕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集中力量,加大投入,组织联合攻关,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鼓励企业根据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承担重大研发任务,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重点支持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技术研发,取得重大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八)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制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推动专利数量快速增长,提高发明专利比重,在主导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核心专利与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制度,探索建立“专利池”。加强知识产权成果运用,提高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运作水平。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强化内部管理,防止企业商业秘密、核心技术泄漏。

(九)支持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发挥省属企业具备一定的标准工作基础,推动科技创新活动与标准工作的良性互动。支持具有创新成果的企业联合开展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上升为技术标准,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的标准研发、评估和试验验证,促进更多技术标准成为国内国际标准,增强企业在标准领域影响力。

(十)加快开放合作创新。加强产学研结合,建立合作的长效机制,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发展。加强企业间、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创新,形成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开放式合作机制。支持省属企业通过参股并购、联合研发等方式进行国际合作,在产业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建设国际合作基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鼓励省属企业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

(十一)加大服务创新。建立服务创新技术支撑体系,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综合集成各领域先进技术,持续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市场应变能力。加大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的融合,实现由产品制造向系统设计集成和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研发、信息、物流等综合支撑能力。

(十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及新产品开发力度。立足现有企业和产业基础,以新产品开发为重点,把发挥资源优势与延伸产业链有机结合,大力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产品、管理、品牌和商业模式的全面升级。鼓励省属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入滇从事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

(十三)推进品牌建设。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科学制定品牌建设规划,打造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企业品牌,培育国内外市场的名牌产品。支持通过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价值。有色、化工、生物制药企业,要积极争创国家级、世界级的名牌产品。进一步优化产品设计,改造技术装备、推进精益制造,加强过程控制,完善检验检测,提升产品质量。

(十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科技人才队伍。完善科技人才评价、选拔、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对科技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实行分类管理,健全科技人才技术职务体系。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通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及深化产学研合作,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产业发展前沿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对科技人才的激励力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给予特殊奖励。做好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吸引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

(十五)进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健全科技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提升科技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加强企业科技统计调查分析、技术档案管理、科技情报、知识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准确把握创新方向,提高科技管理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加强创新模式与方法的研究,提高创新效率。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省属企业间科技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十六)推动企业创新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创新文化建设活动,鼓励群众性技术革新和技术发明,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群策群力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大力弘扬敢于创新、勇于竞争、诚信合作、宽容失败的精神,着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文化氛围。把鼓励创新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扬企业家开拓创新精神,培养研发人员潜心研究、甘于奉献的精神,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热情和活力。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国资委和省科技厅将建立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会商机制,指导和协调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整体部署、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企业是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省属企业要把科技创新工作摆在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突出位置,加强和改进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领导班子要将科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科技创新工作,明确分工,落实领导责任。科技、规划、投资、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推动重点科研任务的落实。

(十八)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加强科技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做到机构落实、制度健全。根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需要,设立专职科技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定位。发挥科技部门专业管理优势,强化统一管理,提高集团科技管控能力。加强科技决策的科学化和程序化,根据需要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科技决策和咨询机构。董事会组成人员中应聘任熟悉科技工作的外部董事。

(十九)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改革力度,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研发投入随营业收入的增长而不断加大。将科技投入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建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完善科技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将重大科技成果和成果应用与转化纳入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积极探索建立对骨干科技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落实管理、技术等重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股权、期权、分红权等激励试点工作。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设立科技奖励专项资金,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十)拓宽科技投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企业创新投入的主体作用,在确保企业研发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加强科技与金融的合作,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创业资本与科技成果的对接。探索利用风险投资基金、企业债券、保险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筹集科技投入资金。创新科技投入体制机制,优化项目运作方式,推动科技型企业引入民间投资、外资等战略投资者或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二十一)强化指导管理。结合省属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积极推进转制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科技资源的融合重组。研究省属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开展创新能力评价,组织开展省属企业国家级、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与申报工作。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进企业科技创新交流。进一步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科技创新政策的完善与落实,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争取更多支持,为企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完善科技创新考核激励。在省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进一步完善将企业研发费用视同业绩利润的考核政策。根据企业主业特点,强化对科技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中开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激励试点;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非上市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对科研设计企业在工资总额方面实施分类调控。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规划,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省属企业承担各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对整体并购拥有研发团队和技术成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资金补助;对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组建的实体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省级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支持;对围绕市场需求选题立项,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研发,按照企业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研发经费,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研发重点新产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等给予省级财政科技资金补助。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支持省属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