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建议(一)
01.03.2016 13:11
本文来源: 农业
1、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加大培训力度
一是明确农业后继人的培育主体。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才,如农村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头人或主力成员;农业科技及服务人才,如致力于服务农业生产的农业院校学生、城市居民和农民植保员、经纪人、农机大户、防疫员、信息员等各类生产经营和技能服务型人才。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立足于农业后继人的培育主体,从技能培训和知识培养两方面加大培育力度。具体要在政策和体制机制上增加培训补助资金规模,扩大政策覆盖面,创新培训形式,对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不断提供免费的科学种养加工等知识的更新培训,使之达到新型职业农民的能力素质要求;而对于农业科技服务型人才,就需要各级教育充分重视,从中高等职业教育到高等农业教育都必须开展切合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农业知识和技能培育,以及服务农业的职业观教育。
本文来源: 农业
01.03.2016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