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多部门联合发文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工作

18.03.2015  17:58

  日前,文山州文化、消防两部门联合下发《文山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的通知》(文公消〔2015〕28号),全面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专项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文物建筑“一项一策”的重要意义。“一项一策”是立足于云南边疆地区文物建筑、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等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的技术措施,对切实提升我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文物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严格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按照“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的工作格局,从人防、物防、技防三个方面健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持谁管理使用,谁就是安全责任主体的原则,成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融入当地民俗文化。明确责任主体,管理使用单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预案,定期组织文物建筑消防演练,确保主体责任落实。三是要全面提升文物建筑火灾防范水平。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行之有效的“一项一策”文物消防安全防控体系,扎实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各地要按照现有标准设置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装备,在优先保证初起火灾消防用水供给量的同时,对于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系统还应采取防冻措施。要规范文物建筑电气线路敷设。文物建筑内应设置能及时发现火灾的报警装置,其电气线路明敷时应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增设灭弧式电气防火保护装置,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降低电气火灾发生的概率。文物建筑内禁止使用刀掷开关、电感镇流器、白炽灯泡等热光源灯具,禁止大功率电器不通过保护开关直接接入插座。四是要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统筹实施工作。各地要加强统筹,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整治纳入城乡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并同步实施。各地完成专项治理的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的,要责令重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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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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