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财政局加强州级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

15.10.2015  10:40

      为进一步加强州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德宏州财政局出台了《德宏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所有申请预算资金的项目都必须按要求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二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从2016年起,州财政局每年选取部分部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试点,逐年、最终年内覆盖所有部门;三是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时,要同时编制与之相对应的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

根据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州财政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责任人进行问责。最终实现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