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四项措施加强县城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噪声监管

04.08.2015  10:47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一些施工单位为赶工期或技术上的要求(如楼板混泥土浇注等),24小时昼夜施工,干扰了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已逐步成为居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华宁县环境保护局领导高度重视,四项措施加强县城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噪声监管。

一是协调配合,深入施工场地进行检查。华宁县环境保护局积极主动与县住建局及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协调对接,密切配合,联合对县城较敏感的5个主要建筑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检查,对各施工场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是召开会议,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县环保局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协调县住建局及城市综合执法局参与,组织相关部门及8个主要县城建筑施工单位召开了县城建筑施工场地环境污染整治会议,从三个方面提了要求:第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建筑施工场地环境污染的认识,认清建筑噪声、扬尘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真履行各自的环境保护职责。真正做到县环保局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从严加大对建筑施工污染行为的惩处力度;各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场地环境污染负主体责任。第二,各施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华宁县城市管理办法》、《华宁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县环保局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备案,申报该项目名称、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掌握施工单位的基础信息。严格按照环评及施工管理的要求、落实施工时段控制、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第三,严格执行夜间施工登记制度。县城建成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3日以前持县住建局意见,到县环保局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登记,并在施工地点提前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告,告知周围住户,取得公众谅解。

 三是调查摸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结合2015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定县城较敏感建筑施工区域易城宁阳首座、华城盛景、迎秀苑、新华书店、示范小学综合楼、消防大队营房工程、华宁县客运站商铺新建项目、阳光佳园及滨河佳苑等8家施工单位为监管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监管的污染源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快速回复,耐心细致进行沟通面商。积极主动与政协提案委员联系,面对面进行交流,把开展工作和落实情况详细说明,通过交流,政协提案委员对我们的工作开展情况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