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进展情况通报(二)

01.08.2016  08:06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工作以来,截至7月30日,共向我省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432件,其中,来电举报402件,来信举报30件,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全部移交相关州(市)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州(市)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

从各地反馈情况看,截至7月30日18时,己办结212件,其余正在办理过程中。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查办不力、不认真履职尽责等问题进行执纪问责,采用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方式,对3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昆明市问责4人、玉溪市问责4人、文山州问责4人、西双版纳州问责14人、怒江州问责9人。

转办案件办理具体情况将由有关州(市)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详细报道,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