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及学科专业评估结果的公示

20.04.2015  12:39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高校本科学费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5〕39号)精神,省教育厅委托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在云南高等教育评估中心的支持下,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民办本科高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的通知》(云教民办〔2015〕1号)组织专家组,于2015年3月22日—4月3日,对我省9所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开展了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及学科专业建设评估。按照《评估方案(试行)》要求,本次评估的综合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云发改物价〔2015〕39号”文件划定的最高学费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中的“91—100分”、“81—90分”和“80分以下”三个档次。每所学校的最终评估结果综合两个方面的因素统计得出:一是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评估等级;二是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的评估等级。 2015年4月16日省委高校工委会议、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对评估结果进行了审定,现公示如下: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云南工商学院和云南经济管理学院8所民办本科高校的综合评估等级为A(对应“云发改物价〔2015〕39号”文件中的91—100分档次);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的综合评估等级为B(对应“云发改物价〔2015〕39号”文件中的81—90分档次)。各校二级指标及学科专业建设的详细评估等级统计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监察室、民办教育处反映。

监察室联系电话:65141284

民办教育处联系电话:65100145

 

学校名称

办学水平情况

学科专业情况

评估等级

备注

云南大学

滇池学院

校园占地为B,其余指标均为A。

现开设经、法、教育、文、理、工、管、艺术学8个学科,评估等级均为A。

A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校园占地为B,其余指标均为A。

现开设经、文、理、工、管、艺术学6个学科,评估等级均为A。

A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

实训实验条件为B,其余指标均为A。

现开设经、法、文、工、管理学5个学科,评估等级均为A。

A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校园占地为B,其余指标均为A。

  现开设经、法、教育、文、理、工、管、艺术学8个学科,评估等级均为A。

A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校园占地、教学经费保障、教学仪器设备3个指标为B;其余指标均为A。

现开设经、文、教育、理、工、农、管、艺术学8个学科,除经济学和理学两个学科的评估等级为B外,其余6个学科评估等级均为A;

A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内部管理体制、教师培养2项指标为B;其余指标均为A。

现开设医、理、工、文、管、教育学6个学科,除文学1个学科的评估等级为B外,其余5个学科评估等级均为A

A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内部管理体制、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资料3项指标为B;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及行政教学用房2项指标为C;其余指标为A。

学校现开设艺术学、文学、管理学3个学科,评估等级均为A;

B

 

云南工商学院

校园占地、校舍及行政教学用房、课程资源3项指标为B;其余指标为A。

现开设经、文、教育、管、工、艺术学6个学科,除文学和经济学两个学科的评估等级为B外;其余4个学科的评估等级均为A。

A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教师队伍任职资格、毕业论文与综合训练2项指标为B;其余指标皆为A。

学校现开设的工学和管理学两个学科,评估等级均为A。

A

 

 

                                                                                                                                            云南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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