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办好每个案件就是弘扬法治文化
“法院应该成为最有文化的地方。应当通过文化建设提高法官的精神境界,振作精神、减缓压力,通过营造法院文化氛围提高审判质效……”这是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3年前向记者讲过的一番话。
3年转瞬即逝,云南法院的文化建设成效如何?3月8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带着好奇,再次采访了这位大法官。
“ 九大措施”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张学群认为,办好每一个案件和化解好每一起纠纷,都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一次重要实践,法院文化建设必须要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发挥身边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1月25日上午,云南省法院系统全国模范法院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典型会见座谈会召开。“全国模范法院”代表、玉龙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康宁,“全国模范法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杜跃林,2015年度“中国正义人物”、宣威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余华芬等参加座谈。
余华芬,工作27年,主审和参与审理案件超过3000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缠诉、无一错判超期,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和云南“最美法官”“云岭楷模”等荣誉称号。
“这些先进个人所反映出来的共性事迹为:胸怀理想的人生境界,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服务群众的民本情怀,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司法作风,廉洁自律的司法操守,创新创造的坚毅意志。要发挥身边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要全面实施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化建设等‘九大措施’搭建起审判执行工作与文化建设之间的桥梁。”张学群说。
对法院文化建设的“九大措施”,张学群的解释是,要通过发挥职业道德建设对培育司法良知、规范法官行为的重要作用,强化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通过加强司法行为的制度化建设,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通过教育和引导干警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言行,讲究司法文明,改进司法作风,树立司法形象;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官在执法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按照“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既严格执行各种纪律禁令,又从工作上、生活上和政治上关心干警;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增强干警对法院人民性的认同;发挥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把提升干警个人素养、树立良好司法形象作为落脚点,规范法官行为,提升法官职业公信力;拓宽司法服务渠道、加强与社会沟通交流,实现法院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2015年,云南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首次突破40万件,比2014年增加91654件,上升26.77%。不过令人欣喜的是,在不久前结束的云南省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云南高院工作报告以98.47%的赞成率高票通过,比去年上升0.66%,再创新高。取得上述佳绩,云南法院文化建设的“九大措施”功不可没。
提供稳定可靠运行顺畅纠错机制
2015年12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省巧家县钱仁风投毒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钱仁风无罪,并当庭释放。由此引发了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冤错案发现机制的讨论。
对此,张学群表示,近年来发现的冤错案,绝大多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都有过曲折漫长的申诉经历,有些甚至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而放弃减刑的机会。但是,在真凶被发现或者被害人重新出现之前,这些案件并没有作为错案得以纠正,甚至连进入再审程序的机会都没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审判监督程序中错案发现机制运行的不畅。审判监督程序这道关口的失灵或者失守,意味着遭到破坏的社会正义丧失最后的救济机会,司法公信将荡然无存。
“应当提供一个稳定可靠、运行顺畅的纠错机制,将冤错案件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避免错误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伤害。”张学群说。
必须不断提高法官素质文化修养
2月24日,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届十佳微电影评选结果揭晓,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娜黛的婚约》等10部微电影获奖,为云南法院文化建设再添荣誉。
“近年来,云南法院法官的论文和文学作品屡屡在全国获奖,得益于我们以‘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为重点的法院文化建设。”张学群说。
在张学群看来,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是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为载体,通过文化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增强合力、创造动力,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这方面,云南法院的基本做法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努力形成加强学习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大培训力度,在省高院,实行每月“推荐一本好书、观看一部好电影、撰写一篇学习笔记、讲授一堂党风廉政课、开展一次业务培训”等活动;积极建立调研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在法官的业绩考核中增加调研成果、调研能力的考核指标。
“云南80%的法官工作在基层、在山区,很多时候,法律的适用不仅仅是靠法治的权威就能实现,还需要法官发挥更大的智慧,充分考量案件相关的社会背景、公共政策、社情民意、民风民俗等因素,将法律融入情理。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和调研,提高法官素质和文化修养。”张学群说。
(本报北京3月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