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田成有副院长到普洱调研司改试点工作

21.01.2016  02:57

 

   

1月1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司改办主任田成有,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司改办常务副主任赵利军一行到普洱市调研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交流改革工作经验,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稳妥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调研座谈会上,普洱中院、思茅区法院和景谷县法院分别从前期准备、首批入额法官初选、审判和综合团队组建、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汇报了试点推进情况,从完善配套制度、案件质量效率等方面汇报了做法及取得的效果,从人员经费保障、试点薪酬待遇、人员分流等方面汇报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听取汇报后,田成有副院长对试点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点评,并就普洱市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田副院长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考验我们的智慧,更考验我们的勇气和魄力,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性机遇,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信心和决心,直面问题困难,敢于攻坚克难。要牢牢把握改革的目标和正确方向,把思想统一好,把各项准备工作做足,把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和举措,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普洱特色的司法体制改革新路子,为全省法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田成有副院长要求,各试点法院要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要坚持员额制改革不动摇,坚守中央确定的39%员额比例要求。要把法律专业知识、职业经验等作为选任法官的重要考核标准,充分考虑法官的年龄结构,解决好领导法官、老法官与青年法官之间的入额问题,不简单地论资排辈,而是根据法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职业品德来选拔,不搞“一刀切”,真正让素质高的人进入员额,让高素质的人在一线办案。二要在推进员额制改革基础上,重点加强审判团队建设,为法官配备好审判辅助人员,把审判辅助队伍“做强做大”,让员额法官能从审判以外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提高审判“生产力”。要通过界定和细化具体情况,完善奖惩机制,明确权力清单,实现主审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相互制约监督,共同担责。还要探索审判以外的事务性工作精细化管理,适时推向社会化,向社会购买服务,使法官能更加自主地把握审判工作节奏,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三要紧紧抓住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健全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以责权利相符为原则,制定法官权力清单,明确法官审判权与院庭长监督管理权的边界,更好地调动主审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从而提高司法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要探索建立专业法官联席会议等制度,让经验丰富的法官发挥好传、帮、带的积极作用。四要加强上下配合,统筹做好人财物省级统管工作。从自身实际出发,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做好司法审判人员职业保障,增强干警职业荣誉感,保证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人心不散。五要在边疆民族的地方实际上做文章。要充分考虑普洱地方实际情况,在推进司法改革试点时,能够结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特色,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发挥地方法院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稳妥,又要创新,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打造普洱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新亮点,为其他民族地区法院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座谈会上,赵利军专委结合普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从审判权力运行、案件质效提升、员额法官办案任务、经费保障等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交流,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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