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剑川县不断加强乡镇应急经费管理

09.06.2015  09:59


一是强化乡镇应急经费专款专用。明确要求各乡镇应急经费专项用于乡镇护林防火、防汛抗旱、自然灾害救助、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及突发公共事件等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公用经费及挪作他用。

      二是强化乡镇应急经费审批程序。要求乡镇应急经费审批使用,须严格按照乡镇应急经费管理规定,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共同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是强化乡镇应急经费监管。要求各乡镇严格按规定乡镇应急经费用途专款专用外,资金使用情况每年须进行两次自检自查,按半年和年终两次上报县财政局,以便于强化资金监管。

      四是强化应急经费绩效评价。年终由县财政局牵头对各乡镇应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次年扣减和增加应急经费的主要依据。

对乡镇应急经费的有效监管,不仅确保了全县各乡镇应急经费真正落到实处,更进一步强化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提高了各乡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也确保了各乡镇社会经济稳定及协调发展。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