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制定两《意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身体力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昆明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昆明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意见》,从制度上改进和促进人大代表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加强联系:每年组织一次代表集中开展联系群众、选民主题活动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代表政治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意见共38条分为7个方面,意见要求学习培训全覆盖,通过组织代表学习理论、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举办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交流和外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并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上级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适当扩大列席会议代表人数,重视吸收和反映列席代表的意见。坚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邀请更多的人大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的制度。
意见更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明确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内容、完善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方法,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每年组织一次各级代表集中开展“摸实情、听民声、访民意”联系群众、联系选民的主题活动,使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有序进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中。积极搭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网络平台,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建立代表联络站、代表活动室、代表工作站、代表之家等活动平台,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全覆盖。通过省、市人大门户网站,不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网络平台。支持地方各级人大依托省、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实现平台网络互联互通,达到全覆盖。通过平台,促进代表履职活动的开展,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及时向代表发布和通报人大常委会活动信息。建设、完善和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系统,逐步建立健全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反映代表履职情况。
增强依法履职实效: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小组活动
意见将进一步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实效,重视代表在大会期间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建立代表审议发言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大会期间“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要派人员到会,听取代表的审议发言。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处理,对重要审议意见要及时向代表反馈研究处理情况。实施省代表按照所在县(市)区联系4-5名市代表,市代表按照选举单位联系3名县(市)区代表,县(市)区代表按照选区联系1-2名乡(镇)代表,每位代表每年联系走访不少于两次。组织好代表的视察和专题调研,为提高大会审议质量,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打好基础。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使代表更多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不断提升代表小组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开展和支持代表持证视察、依法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活动。根据代表的要求,每年从人大常委会议题中,选择若干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或民生建设重大项目,组织各级代表单独或者多人联合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和建议。组织代表对地方工作提出建议,为政府起草下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制定年度拟办实事项目提供参考。开展提交代表建议的联动,按照国家机关、组织职责权限,各级代表相互转交代表建议。通过转交代表建议,合理节约资源,提出高质量建议,促进人民群众和代表关注问题的解决。
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水平:办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就如何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水平,意见也提出,要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和研究工作机制,落实代表建议办理责任,规范办理,提高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加大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力度,按照积极稳妥、逐步公开的原则做好建议办理情况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代表建议工作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建议办理机制,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可设立本级建议办理专项资金,从体制上、制度上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为代表建议办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工作,督促代表严格依法履职。规范代表履职档案建设,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进行记录并定期汇总存档,及时报上一级代表工作机构,并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通报。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探索县、乡两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制度,组织好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每届至少一次。探索省、市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形式,向原选举单位书面报告有关联系群众、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意见也要求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服务的保障,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深入报道代表履职的先进事迹,保障代表知情知政,保障代表活动经费。
《关于昆明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意见》
目标: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关于昆明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意见》提出,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各级人大代表更好地联系人民群众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和工作要点。要以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为根本目标,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立足基层、形式多样,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和渠道,促进代表与人民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联系实际、突出实效。代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积极探索,按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要求,及时总结各地区的成功经验,不断拓展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形式和渠道,不断创新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思路、方法和机制,紧贴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联系方式:代表可就近就地、有针对性地选择联系对象
代表要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深入群众,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意,就各方面工作,提出高质量的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了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事;自觉接受监督,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情况,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意见还明确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广泛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原则上省人大代表联系1—2名(户),市人大代表联系2—3名(户),县、乡人大代表联系3—5名(户)。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可根据地域、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联系对象。也可与挂钩扶贫等联系对象相结合,每年联系、走访不少于两次。县、乡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原则上以原选区选民为主。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代表要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持证视察、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活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一府一委两院”推动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参加代表小组活动。通过人大代表接待日、人大代表进社区、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基层、深入选民和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搞好调查研究。县、乡人大代表要定期向原选区选民口头或书面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接受监督。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站”等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的平台,促进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用好网络平台,各级人大要依托省、市人大门户网站及代表履职平台,实现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及时向代表发布和通报人大常委会活动信息。组织代表与网民就人大工作和民生问题等进行交流,通过网络平台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反馈机制:代表建议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反馈
同时,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各级人大代表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研究整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或者向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反映,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人民群众反馈。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人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各级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可结合审议相关议案和报告,以审议意见的形式提出,也可以形成议案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建立健全分析处理机制,积极协助代表梳理分析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帮助。“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切实提高办理实效,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属于社会关切的,还要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要努力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和保障,确保人大代表的知情权,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