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到我省督导检查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
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督导工作统一安排,2018年1月14日至16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李峻副局长率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督导检查工作组到我省督导检查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及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等工作。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安宁市、呈贡区污水处理厂和滇池环湖截污及排污口治理工作,听取了安宁市、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介绍,查阅了文件及资料,与省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昆明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座谈。
检查组认为云南省水利、环保、住建部门合作较好,水利厅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及时上报了《长江经济带云南省入河排污口整改方案》,及时安排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入河排污口工作有序推进,入河排污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水功能区水生态修复工作成效明显,滇池治理得到群众认可。检查组进一步强调了当前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的有关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的重大意义。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长水保函20182号)要求及安排,进一步贯彻落实整改提升工作任务。二是抓紧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分时分类规范符合水功能区等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对减排项目,环保部门审查通过的,要简化补办手续,对不符合水功能区要求的,并已停用、无效的,要督促拆除、注销。根据纳污能力状况及保护发展的需要,可置换排污项目。三是根据入河排污口规划设置指南,积极推动入河排污设置,注意涉水工程防洪、生态、水功能区要求,在厂区外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树立公示牌,建立在线监控,切实加强监管。四是推进“两江一源”规划的核查,根据最新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方案。五是根据河长制平台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水利部门与环保、住建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事中审批、事后综合执法。入河排污口要纳入水功能区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工作。六是按照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要求,要落实月报表、双月报告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和俊副厅长随同检查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