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办〔2014〕4号 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一线职工到 云南省工人疗养院进行疗休养的通知
各州、市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省工人疗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按照2014年云南省总工会的工作安排,省总工会今年继续分十期组织2000名一线职工到省工人疗养院进行疗休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是工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省总工会高度重视,不断加大一线职工疗休养的组织和补助力度,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14年工会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切实维护好一线职工健康、休息等权益。各级工会一定要从关心一线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提高对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认识,积极向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工会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安排工作经费和职工疗休养经费,按照省总工会统一安排和分配名额(见附件一)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职工疗休养工作,确保职工疗休养活动顺利进行。省工人疗养院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一线职工服务。
二、日程安排及收费标准
2014年一线职工疗休养分十期于2—9月进行,每期8天。 食宿统一在省工人疗养院明楼,费用为1860元/人,其中送疗单位承担800 元/人,省总工会补贴1060元/人。
三、其他要求
(一)州、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要相对安排同一地区、单位的职工参加同一批次的疗休养,并明确一名领队,负责做好疗休养相关工作。
(二)各级工会要建立疗休养人员档案,同时要对参疗人员认真识别,把疗休养名额用在一线职工身上,不得安排机关干部,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疗休养,也不得让一人多次享受休养待遇。
(三)请各单位按每期报名时间,将审核后的疗休养人员和领队资料上报省工人疗养院明楼接待处。有关内容请登录云南省总工会网站查寻。联系人:
省总工会财务部 陈兆龙 电话0871—64158228,传真0871—64194026。
省工人疗养院 张文萍 电话0871—68583666、68583966,传真0871—68581296。
附件:( 下载 )
1.2014年云南省职工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2.2014年云南省职工疗休养活动日程安排
3.2014年云南省职工疗休养活动收费标准
4.2014年云南省职工疗休养人员报名表
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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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 罗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