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意见》
近期,省科技厅联合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意见》(云科资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准确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系列讲话精神,抓住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良好机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为八大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等国家6部委《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14〕9号)、以及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在反复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基础上,数易其稿,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定,形成了《意见》。《意见》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深化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纲领性文件,指导全省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开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作原则及主要任务
工作原则:按照“统筹部署,加强协同推进,突出重点,形成示范”原则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
主要任务:围绕科研开发和成果产业化融资需求,建设一批科技金融专营和特色机构,发展壮大一批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创新推广一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实现一批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和科技企业信用试验区,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推进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满足科技创新发展多元化金融需求。
(二)关于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
包括建立“风险金池+银行+保险、担保或创业投资”等多种形式组合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激励社会资本、银行信贷、保险支持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设立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实施投贷联动试点,充分发挥政策指导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投入。
(三)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政策
包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针对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在客户准入、授信政策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强化政策性银行科技贷款政策性职能定位。
(四)关于推进科技保险工作及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意见》提出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运作、产寿险业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新的科技保险险种,切实分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风险。
鼓励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式融资,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等政策。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健全由科技、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沟通和分工负责机制;加强科技、知识产权、财政、金融等政策的协调,形成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合力。
二是搭建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优化科技创新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试点开展对科技型企业的政府信用评级工作,并推动评级结果的运用。
三是重点以园区为载体,开展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示范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建设,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