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实现云南民政事业新发展
——在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暨福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民政厅厅长 段丽元
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之际,我们召开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暨福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民政工作,明确2014年的工作思路,部署工作任务,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开创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下面,根据厅党组研究和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成效显著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任务,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认真履行职责、迎难而上,以做好每一件事、做实每一项工作作为基本工作准则,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推进、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扎扎实实推进年初提出的各项目标工作,全年民政事业经费投入195.7亿元,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2013年全国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省份,得到民政部的通报表扬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一)社会救助持续加强,兜底作用发挥显著。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省政府4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完善低保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投入社会救助经费119.9亿元,增长30.7%。全省城乡低保人数分别达103万人和467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240元和108元,提高15%以上;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分别达290元/月和150元/月;城乡医疗救助652万人次、临时救助47.09万人次,累计支出12.67亿元。
(二)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救灾工作及时高效。省级投入2亿元,深入推进灾害应急处置能力10项重点工程建设,牵头相关部门开展“两册六图一方案一机制一系统工程”,推进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投入资金6500万元,对全省5个省属救灾物资储备分库、11个州级库救灾物资进行了调整补充,对3个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的55个县进行代储,救灾物资储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省级启动应急响应13次,下拨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15.96亿元,积极有效应对洱源、迪庆地震等自然灾害,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9.06万人次,救助受灾群众534万人次,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置,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展顺利。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5号文件,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央、省级共投入资金4.77亿元,资助新建和改扩建城市老年福利机构22个、农村敬老院8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9个,新增床位19590张,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679个,养老床位83276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14.87张。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省级下达高龄老人津贴7878万元,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月人均补助达到40元、百岁老人月人均补助达到350元,有效保障了70万名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落实孤儿保障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6亿元,保障了全省孤儿及感染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福利彩票全年销售总额达49.91亿元,增长11.22%,筹集公益金16亿元。
(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巩固。省政府与民政部联合举办了全国高规格的“推进社会建设 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和《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云南省县级以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2013年省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等一系列推进改革的配套性政策文件,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目标、内容、路径和措施,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推进了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有力推动了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7520个,增长12.3%。我省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再次入选2013年度全国社会组织十件大事。修订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全面完成了全省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首次在全省依法推选产生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补贴范围和标准,村级民主政治制度更加完善。编制《云南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3—2017)》,省级安排31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150个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项目。
(五)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创新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不断深化。深入实施“双六互动计划”,扎实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建军节庆祝和军事日活动,全面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变压力为动力,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推进优抚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无缝衔接,切实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全年投入抚恤补助事业经费17.8亿元,增长21.7%。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部省联网,优抚信息管理进一步精细化。中央和省级投入资金4995万元,共完成搬迁散葬烈士墓3582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83座。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制定下发《关于做好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千方百计做好退役军人社会保障工作,完成了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和技能培训及安置文化考试、2013年度军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接收安置等工作。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继续实施,公墓服务标准和殡葬管理标准更加健全,清明节祭扫实现安全文明有序。积极主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科学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审核申报了一批撤县设区(市)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完成弥勒县撤县设市,有序开展了撤乡设镇、撤乡镇设街道工作。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完成了黔滇线省级界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七)民政作风能力建设切实增强,民政为民之基不断夯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措施,制定了民政部门的8条具体措施。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扣民政工作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干部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了“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一个回头看”活动,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机关作风明显改进,贯彻中央、省委的制度规定更加自觉,民政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和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不断上升为制度。民政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民政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和信访维稳、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档案管理、规划财务等都取得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民政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各级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奋力作为的结果。
回顾去年的工作实践,有许多经验做法值得认真总结,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一是抢抓机遇,高位推动。面对当前民政事业难得的发展机遇,只有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地把民政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去谋划,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着力解决事关中心、影响大局的突出问题,才能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实现高位推动,加快民政工作的发展。二是主动担当,迎难而上。面对党委政府高要求、社会各界高关注、服务对象高期盼的新形势,只有变压力为动力,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在困难中前行、在负重中奋进,才能克服困难,推动工作落实。三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面对民政工作业务多元、服务对象诉求多样的实际情况,只有牢固树立问题意识,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信号、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抓关键、抓推进、抓落实,才能倒逼促成问题的解决,实现点上的突破,推动面上工作前进。四是提升能力,强化保障。面对民政工作涉及法律法规多、政策性强,直接面对群众,工作性质“一竿子”插到底的特点,只有善用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开拓创新、综合协调等能力,才能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进取精神不足,敢于担当的气魄不够。境界不高、眼界不宽,思想不够解放,对当前民政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认识不足,将民政工作融入全局的水平还不够高,创新意识、市场意识不强,常拘泥于沿用惯例、满足现状,有的惧怕困难、畏首畏尾,开拓进取精神不足,敢于担当的气魄不够,精神面貌还不够振奋。二是民政政策创制不足,规划引领乏力。民政创制政策总体数量偏少、衔接配套不够。有些工作缺乏政策制度支持,执行中随意性大、风险大。争取政策不够,推动民政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盘子不够,对打基础、管根本、利长远的政策创制、规划建设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三是项目管理粗放,重争取轻落实。项目建设存在“铺摊子”、管理粗放、重争取轻落实的问题,建设用地不落实、配套资金不到位,建设周期长,使用效益低。四是自身能力急待加强。民政工作还存在隐患,保障事业发展的工作条件也还存在问题。比如领导班子党风廉政、民政机构安全风险、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都急需加强。比如社会救助工作方面,尽管去年我们抓住贯彻国务院45号文件、国务院督查低保工作的有利时机,推动能力建设,但目前仍只有省级和昆明、昭通、红河、文山等州市成立了家庭收入核对中心。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二、深化改革、突出重点,推动2014年民政工作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发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员令,绘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书,为各个领域改革指明了方向,并对社会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区治理、行政区划、防灾减灾救灾、退役军人安置和慈善事业等多项民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等文件,顶层设计对民政事业发展释放了诸多利好信号,成为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决定》把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探索创新养老方式、基层群众自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深入推进双拥工作、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等涉及民政工作领域的内容纳入要重点突破的改革项目,也为我们下一步工作增添了新的动力。全省民政系统要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的精神,力求学深学细学透、融会贯通,凝聚智慧力量,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全面深化改革上来,紧密联系云南民政工作实际,找准结合点,要把“改革创新”理念贯穿于民政工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步骤,抢抓新机遇、蓄发新动力,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推动民政领域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云南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对接和细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确定的年度重点改革举措,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狠抓落实为目标,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一手抓事业发展、一手抓自身建设,坚持创新与务实相统一、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业务发展与能力建设相促进,加快转变民政发展方式,努力实现云南民政事业新发展。
对2014年工作,省厅已经印发了工作要点,这里我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机制、聚合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截至2012年底,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56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630余万人,占总人口的13.34%。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社会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大。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发展较慢,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养老床位83276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仅14.87张,与全国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约25张的水平差距甚远。养老服务业是夕阳事业、朝阳产业,要按照以事业促产业、以产业带事业的思路,坚持城市和农村统筹、建设与管理并重、事业与产业并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省里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和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成“保基本”托底任务。省政府今年继续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为十件惠民实事内容。各地要以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为重点,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加大资金筹措、项目管理和工作推进力度,大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推动养老服务向普惠型发展。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动落实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等优惠政策,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养老机构,兴办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籍等养老服务项目,推动老年服务产业加快发展。三是统筹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积极探索以农村乡镇敬老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将服务对象逐步扩展到农村高龄、失能、低收入的社会老人和空巢老人,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四是依法加强规范管理。坚持一手抓养老机构建设,一手抓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行政许可工作,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规范管理、改善服务质量、接受监督检查,深化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明主体、强规范,继续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至2013年底,全省城乡低保人数已达到570万人,补助水平接近和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力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平均保、轮流保等问题,有的地方甚至把农村低保政策错误地理解为“老年人的普惠福利待遇”、“安抚性的保障措施”或“强制性工作的有效手段”,影响了工作成效,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群众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45号和省政府42号文件精神,在去年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切实完善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要根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全面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严格规范申请、核查、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程序,强化公示公开,准确、高效、公正、阳光认定保障对象,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要坚决消除指标分配、坚决清退“群体保”,严格根据对象的家庭、生活变化及时纳入或退出保障范围,调整补助金额,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继续健全保障机制,抓好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确保按增长15%的幅度继续提高补助水平。二是切实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发放的有关规定,改进资金管理发放方式,统一资金发放流程,实现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各地要认真测算当地低保资金实际需求,将所需资金及低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严格落实地方承担资金。要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进低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责任管理工作。各级政府是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绩效考核,努力争取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低保工作开展日常检查,协调审计部门将低保资金审计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切实发挥审计在纠错防偏、防范未然、强化管理、规避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发挥效益。要建立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备案的低保对象严格核查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舆论监督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抓机制、强基础,提升减灾救灾综合能力。我省是全国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加之近几年全球地震灾害频发、极端性灾害天气呈增长趋势,洪涝、干旱、冰雪等灾害不断,因灾损害面广、损失额大,救灾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任务十分繁重。要按照“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的要求,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关口前移、创新机制、加大合作,推进减灾救灾综合能力建设。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增强应急响应时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形成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住房自然灾害保险工作,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中推动逐步建立自然灾害保险制度。二是强化科技支撑,不断完善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和灾害信息共享、发布平台,继续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继续实施“三小”工程,普及运用应急救灾指挥信息系统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三是按照“制定预案、优化布局、规范标准、丰富种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实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科学合理调整全省救灾物资储备格局,全力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探索食品、药品等救灾应急物资市场化协议储备的新模式。
(四)激活力、建平台,创新社会治理。转变社会治理方式、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求加强社会各方面与政府之间的协作,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互联、政府工作与社会工作互补、政府力量与社会资源互补的良性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工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在激发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工人才的内生动力上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专业服务的互动互补。一是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设,打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社会承接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2号文件精神,以促进发展为前提,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健全制度为保障,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工作由“行政管理”为主向“发挥作用”转型,促进社会组织扩大总量、健全机制、提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要积极开展直接登记工作,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行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同类型、同行业、同地域的社会组织成立联合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分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人事、机构、职能、财务、资产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逐步改变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倾向。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助、税收优惠、培育孵化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换届指导监督、联席约谈、信息披露、执法监察、分类评估、风险预警等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加大责任追查力度。加强涉外活动监管,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二是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巩固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平台。社区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从传统的以行政工作方式为主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发展的思路中解放出来,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进城乡基层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政策保障。探索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和产业化相结合的城乡社区社会事业投入和发展机制,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城乡社区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发展。以社区组织体系、干部队伍和服务设施“三大建设”为重点,逐步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着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积极发挥“一站式”服务站的功能作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三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服务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支撑。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工人才的社会认可度。加快建立完善社会工作职业制度、社会工作者考核评估办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明确社工的职业范围、规范职业资格准入、开发职业岗位、建立职业水平考核评价体系和保障激励措施等系列制度建设,为社工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制度环境。建立完善社工人才使用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和社工人才选拔任用模式,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合理流动。在基层服务管理工作中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在社会服务各领域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进一步拓宽社会工作人才就业领域和就业渠道。切实发挥民政领域社会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城乡社区、民政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更多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重点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等领域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扶持政策,促进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展。深化志愿服务工作,重点发展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和志愿组织,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发展。
(五)抓龙头、保权益,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去年下半年以来,涉军群体信访、上访问题突出,给民政工作正常开展带来较大压力,维稳形势日趋严峻,任务艰巨。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要以双拥工作为龙头,带动优抚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一是着力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按照“创新思维、创新方法、打造亮点”的总要求,深入实施以“法规创制、走访慰问部队、解决部队急难、社会化拥军、云岭暖军、政策落实督查和应急抢险救灾、医疗爱民惠民、兴边富民、平安云南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双六互动计划”,做深、做细、做实双拥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二是创新优抚服务保障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稳定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优抚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落实力度,探索创新涉军群体的管理服务方式方法,妥善处理涉军群体的利益诉求,加强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有效保障全省涉军群体的基本稳定。按照“普惠+优待”的原则,推进优抚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无缝衔接,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医疗优惠优待、节日慰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优抚数据规范化、数据化管理。重视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三是全面落实安置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新老政策并轨运行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平稳过渡、落实到位。坚持“双考”安置与城乡一体化安置相结合,落实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和退役士兵参训率、合格率,努力把教育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打造成缓解安置压力的有效平台,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竞争能力。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六)抓示范、优服务,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截至2013年底,我省共有殡仪馆100个(其中:在建26个,投入使用74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557个,经营性公墓70个,殡葬改革工作加快发展。但全省平均火化率只有约33%,与全国平均的49%、西部省份29%—41%的火化率相比仍有不小差距。根据省政府明确的“到2015年末实现殡仪馆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的目标要求,2014年、2015年还需新建20个殡仪馆、新建811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资金压力十分巨大。同时,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丧事大操大办、乱埋滥葬等不文明现象。殡葬改革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各地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重大契机,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引导,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一是创新工作手段。把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殡葬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切实满足各类殡葬服务需求。二是推进生态葬法。要总结全省各地和借鉴省外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葬法,规范经营性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加强公益性、生态节地型公墓等设施建设,遏制散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行为。三是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在建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完工投入使用。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新建一批殡葬基础设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借鉴昆明、玉溪的经验,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四是拓展惠民政策范围。在我省现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基础上,要扩大殡葬基本服务受益范围,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落实和完善殡葬服务收费规定,规范殡葬市场。同时,切实加强殡葬文化宣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殡葬改革新风。
(七)强动力、提能力,推动狠抓福彩事业转型发展。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既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障民政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彩票发行一直处在高位运行阶段,运营成本、安全风险都在提高。从全国彩票形势和兄弟省市的经验看,这是一个敏感关键时期,如果处理的好,将成为我省福彩再发展的一个新历史起点;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失去市场份额和优势。我们要着力提高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探寻出一条适合我省福彩转型升级发展之路。一是着力增强内在动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是“民政第一生产力”的理念,主动把福彩工作列入全年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中,自我加压,增强内在动力,强化“民政一把手”工程。二是要着力推进福彩事业创新发展。要着眼发行数量与发行质量的升级,遵从彩票市场发展规律,转变现行营销体制,在管理方式、服务质量、队伍建设、宣传营销、品牌形象等各方面寻求更深入的发展,重点通过内在质量管理的提高促进销量的增长。要着眼安全运行的升级,从防范社会风险、系统运行风险、资金管理风险等各个方面制定预案,形成以风险预警为前提、以内部规定控制为根本、以技术检测为基础、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风险防范机制,优化发行系统,堵塞风险漏洞,完善财务制度,杜绝资金流失,真正实现福彩的安全运营。要着眼市场运营的升级,推动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从“跨越式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转变、从“低成本竞争”向“差异化服务”转变,推动运行机制从“单一化”向“多元化”管理转变,推动营销宣传从“墨守成规”向“主动参与”转变等等。要着眼技术革新升级,创新销售渠道,加快全省统一账户管理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和销售新渠道接入平台、投注机自助缴款系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彩民服务平台等管理平台的建设,不断创新销售渠道和发行方式,开发彩民群体,从而有效拓展市场。三是着力优化福利彩票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目前,我省福利彩票在经营管理机制上,还存在与市场化改革取向不相匹配、与事业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要推进福彩事业创新发展,就必须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完善“省管为主、加强市州、延伸到县、系统统筹”的管理模式。省福彩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管理主体作用,科学统筹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和管理,统筹安排预算管理、营销宣传、队伍培训、网点布局、技术升级、基础建设等工作,建立起决策科学、指挥有力、整体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各州市福彩管理中心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加强区域市场的管理、服务和组织工作。要重心下移,改进手段,实行权责利统一,充分发挥县级民政部门在福利彩票市场安全运行、健康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加强自身建设,切实保障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民政领域深化改革的任务已经明确、工作已经部署,全省民政系统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部署上来,全面落实深化民政改革的各项任务,把自身建设作为落实民政工作任务的第一手段,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使整个民政干部队伍的精神面貌、眼界胸怀、工作状态、能力水平有大的提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抓深化改革,推动工作创新。目前,民政事业迎来了改革发展的大好机遇,加快推动云南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关键在于改革创新,要把改革作为推动民政发展的动力,把创新当作推动民政发展的灵魂。一要增强攻坚克难的信心勇气。民政领域深化改革任务重、要求高,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直面困难的思想准备、迎难而上的拼搏精神,积极主动、积极作为,敢啃“硬骨头”,敢趟“深水区”、敢打“攻坚战”,突破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惧怕困难、畏首畏尾,眼界不宽、观念不新的旧思维、老观念,切实解决一些民政干部中存在的思想解放不足、开拓进取意识不强的问题,提倡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上先试先行,大胆探索实践,一步一个脚印把工作推向前进。二要积极稳妥推进。科学发展是硬道理,维护稳定是硬任务。民政领域深化改革的社会关注度很高,我们既要勇于改革,还要善于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对于重大、复杂、敏感的改革项目,要充分协商,科学论证,全面评估群众承受能力和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合理确定改革的顺序和推进的速度,做好各种风险分析和应对预案,密切关注改革进程,随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进重大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理性看待存在的问题和暂时的困难,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民政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三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在职能履行中要善于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体制机制,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建设法治型和服务型机关。在社会服务中要善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投入主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多种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向民政事业,提供民政服务,实现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要善于促进社会自治功能增强,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落实社区治理、基层群众自治、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推动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社会自治功能增强。
(二)抓落实到位,推动工作发展。狠抓落实,是一切工作取得成效的保证,也是推动民政工作发展的关键。当前,中央、省委和民政部提出一系列推进民政改革创新的好思路、好政策、好措施,必须通过狠抓落实,使之贯彻到实践中去,把各项改革举措、各项工作任务一项一项地加以推进,一件一件的干出成效。一要强化责任抓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围绕民政改革重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完成工作目标的“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在推动工作发展和破解难点问题上取得成效。要及时研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促进改革发展任务的全面完成。二要突出重点抓落实。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坚持抓重点,围绕解决社会普遍关心、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焦点问题,重点抓好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建设性的工作,抓住主要矛盾,明确主攻方向,区别轻重缓急,以重点工作突破带动民政工作全面发展,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要加强督查抓落实。为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省厅已经成立了督查组,采取日常检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跟踪复查等形式,采用专项督查与全面督查、书面督办与实地核查、传统手段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民政系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惠民政策措施、执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推进重点民政工作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提案落实,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全程跟踪推进,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各州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也要积极组织人员力量,对本地民政工作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政项目建设情况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进行经常性督查,及时排查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在全省民政系统进一步形成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工作局面。从今年开始,省厅还要创新民政工作考核评价方式,制定符合实际的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办法,对各州市民政部门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参照民政部的做法,考评结果将向当地党委政府发函通报。考评结果还将同民政资金、项目分配结合起来,对工作主动、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州市、县(市、区)给予倾斜和支持,增强基层民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抓能力提升,强化基础保障。现在的民政工作已经从灯火阑珊处走到聚光灯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往往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我们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着力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工作手段,“三化并举”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水平和效能,推动民政发展和管理方式由“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一要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一盘棋”的建设思路,坚持创新为先、服务为本、应用引领和多策驱动的原则,通盘考虑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需求,通过统筹规划、整合共享,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突出应用、强化服务,加大投入、规范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查系统、养老产业信息平台、防灾减灾信息工程等有关业务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和建设实施,整合资源,构建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协同办公平台,加快完善全省民政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在采集基础数据、优化业务流程、畅通上传下达、开展便民服务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为宏观决策提供信息参考,为社会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二要加强民政法制化建设。省级层面要抓紧几部配套国务院文件的制定出台。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制定工作。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而实际工作又亟需规范的,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争取以党委政府名义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具有引领意义、刚性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完善民政政策法律体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法设立和实施审批事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要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加大地方标准研发和推广力度,从设备标准、实施标准、人员标准、服务标准及评价标准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领域内的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减灾救灾、城乡社区建设、地名标志服务、婚姻家庭服务和殡葬服务的标准化体系,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抓廉政建设,促作风改进。随着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保障民生的更加重视,民政资金投入越来越大,民政项目越来越多,民政工作的风险越来越高。全系统要深刻认识腐败的危害,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不断加强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为民政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一是全面加强民政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紧紧抓住作风建设这个根本,进一步提高民政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的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抓好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和行风建设。要进一步切实加强对民政系统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物资分配、行政审批和人事任免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排查、梳理和风险防范,对于已明确和纳入风险防控管理的,要按照高中低的风险等级分类,健全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把防控监督措施与业务工作流程有机结合,切实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政资金、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把突击性检查与经常性监督、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结合起来,确保每一笔民政资金、每一项建设项目都在阳光下运行,依靠公开透明来防止发生问题。民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执行制度,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规范行为,一定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定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杜绝权力异化和以权谋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加强对系统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的力度。二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省厅要巩固和转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细化配套措施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对遗留问题集中攻坚解决、新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着力构建改进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各州市民政部门要抓住第二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机,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紧扣民政工作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以找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务求实效为主线,坚决抓好“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让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作风转变的成效,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同志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面对时代的重托,面对人民的期盼,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机遇意识、问题意识、责任意识,不辱使命,不断进取,勇于改革创新,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落实民政领域改革的各项任务,努力开创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