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昭通市三江口国营林场原代理场长刘通恒受贿案,经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刘通恒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查:2013年至2014年,刘通恒在三江口林场负责实施森林抚育及筇竹低效林改造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25万元。
来源:省院反贪局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