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民警刘永和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文山举行
满堂哀思祭英魂,警营悲泪别战友!
3月16日上午9时,文山州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刘永和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文山殡仪馆举行。文山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吴长昆,州人民政府秘书长马忠俊,文山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唐正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相斌,省公安厅及交警总队、州公安局相关领导,文山州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及民警代表,以及刘永和同志生前亲友前往吊唁。
刘永和,男,彝族,中共党员,1976年11月出生,文山州砚山县稼依镇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副所长、砚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指导员。刘永和同志全心扑在交通管理基层一线,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为全力做好全国"两会"安保工作,文山州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执法24小时勤务模式,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好事故预防工作。3月14日下午,按照工作部署安排,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刘永和与同事在文都(文山至马关都龙)线洗古塘路段执勤,至16时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2起。16时30分许,刘永和在查处一起大型车辆违法行为时感觉胸部疼痛难忍,同事发现后,将其迅速送往古木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刘永和于当日17时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1岁。
刘永和同志因公牺牲后,公安部、省公安厅先后发唁电慰问。省公安厅党委书记任军号,州委书记纳杰,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吴长昆,州委常委、文山市委书记李云龙,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聂涛,文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龚卿对刘永和同志的善后及抚恤工作先后作出批示指示。
3月15日,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任军号委派,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办公室主任刘宁魁及相关负责同志,以及中国人寿云南分公司相关领导一行赶赴文山,代表省公安厅党委和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看望慰问刘永和同志家属,协调指导抚恤工作。
刘永和同志从警19年来,工作尽心尽职,他用生命诠释了人民警察的责任和担当,为基层民警做出了表率。他用一生的追求和行动实现了他的入警誓言,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