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确保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尽量简化、确属必要

25.12.2018  18:11

  中国网财经12月25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2月25日上午10:00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
  我们知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一项创新性的制度改革,世界上没有特别成熟的样板可借鉴。我们制定清单工作中主要有哪些考虑?依据了哪些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国际上确实没有可以参照的先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对建立这项制度作出了部署,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对如何建立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出了细化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进行深入研究,主要从五个方面确立了这项改革的原则。
  一是法治原则。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对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全面评估后,制订形成清单。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管理措施,原则上不列入清单。个别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对这些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慎的评估,确属必要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以加★形式将这些措施在清单中标明,同时要求尽快完善立法程序。
  二是安全原则。制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原则,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各领域安全的制度体系。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的有关行业、领域、业务等依法采取相应的禁止进入或许可准入的管理措施。
  三是渐进原则。制定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立足当前国情,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整体规划,循序渐进,分步实施。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制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省(市)开展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15省(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2018年版)》。
  四是必要原则。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过程中,坚持必要原则,确保列入清单的事项尽量简化、确属必要。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注册类登记类管理措施、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是公开原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和调整过程坚持公开原则,将清单的制订和调整过程向社会公开,在市场准入领域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安排,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制定和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向社会公开。同时探索逐步引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清单制订和调整的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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